光伏电站小EPC合同模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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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文范例参考合同编号: 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无锡汇金创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人民币 圆整(¥ 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

2、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承包人负责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运营时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3) 其他有关文件。3、总承包合同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 元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

3、制一般安全事故。5、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合格标准。6、工期目标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 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具备并网验收条件。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编号为 总承包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可能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

4、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1.2 发包人:指 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以下简称“发包人”。1.3 承包人:指 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以下简称“承包人”。1.4 本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系统装机容量 。(具体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1.5项目经理:指发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约定。1.7合同价款:指基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款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

5、项目总额。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内容或者合同没有涉及到项目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式追加的合同价款。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0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小时或日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6、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5天,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1.13 关键设备验收:指关键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在承包人组织下,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检查关键设备的外观、数量及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关键设备指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支架和电缆。1.14 验收:由承包人组织的符合国家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和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验收标准的验收,并签订了购售电协议。1.15 最终验收: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1.

7、16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2.1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2.2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2.3本项目 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合同总价 ¥ 元,大写: 整) 2.3.1 预付款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款项,共计: 元(大写: 整)。2.3.2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1/ 施工单位进场后7个工作日,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20%款项,共计: 元(大写: 整)。工程进度款2/ 支架和组件进场后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8、20%款项,共计: 元(大写: 整)。2.3.3 验收款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以电力部门出具合格的并网验收意见为准),发包人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25%款项,共计: 元(大写: 万元整)。2.3.4质保金本项目合同价款的5%款项,共计: 元(大写: 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发包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以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所有涉及到验收的项目,双方均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签字确定为准,日期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签署的日期次日起计算。第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3.1开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申请批复后,且发包人执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二条款付款方式和条件后,承包人组

9、织进场施工。3.2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3.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事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3.2.2 因发包人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设计的;3.2.3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2.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3.2.5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经书面催告后15日后仍未提

10、供相关书面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关键设备的验收4.1承包人应在关键设备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委派人员或监理参加验收。4.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关键设备验收通知单,需2个工作日内参加验收,如接到承包人验收申请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自动验收合格。4.3发包人对承包人供应关键设备的验收仅限于对产品外观完整情况及产品型号的验收,验收结果双方签字确认。以上验收不涉及对产品性能的验收,产品性能验收将统一在系统整体验收时进行验收。4.4 通过验收后的产品

11、有承包人保管,如在保管权移交前若发生产品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损失,在项目整体通过最终验收后进行保管权移交。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5.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5.1.1本工程安装主材、安装辅材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验收质量要求按系统项目设备清单进行采购。5.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5.1.3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保管。5.1.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1.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

12、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6.1发包人权利与义务6.1.1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6.1.2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6.1.3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6.2承包人权利与义务6.2.1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搞好承包人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6.2.2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6.2.3工程开工前10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按发包人

13、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6.2.4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6.2.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6.2.6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2.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6.2.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七条 变更设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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