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精选多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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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 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以下简初始登记证明),来确认开发企业对该商品房屋产权。2、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程序 窗口受理楼盘维护初审复审打印初始登记证明和初始登记清册发证归档。 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具备实测条件后先行委托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实测。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华侨路35号二楼18号窗口-交件。经审核后,已售出的打佣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未预售的,以基本单元为单位按幢打印初始登记清册。 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

2、记证明后十日内将该证明交给购房人。 对已预售出去的房屋,我们在初始登记证明注意事项栏里,已提醒购房人持初始登记证明和南京市房屋预售合同及相关材料,三个月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以避免购房人持合同长期不办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物权不受法律保护。 对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一次性办完商品房的登记领证手续,然后以现房上市销售。避免了开发企业对未售出的房屋,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形成市场存留大量无“户口”房屋,增加管理难度。 根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

3、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 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4、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目的。 首先,规范商品房产权登记行为。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在变更、转让前,必需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办理

4、变更、转让。过去南京也一直在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工作。但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就要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 其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徐州市贾汪区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存根1 编号: 徐州市贾汪区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存根 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徐州市城镇房屋权属

5、登记条例,房屋坐落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审核,符合商品房初始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徐州市贾汪区产权监理所 年月日 编号: 徐州市贾汪区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徐州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房屋坐落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审核,符合商品房初始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徐州市贾汪区产权监理所 年月日 特别提示: 取得该登记证明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在三个月内办理转移登记。 第三篇:商品房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 1、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审验原

6、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5、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6、房地产测绘报告 7、现场勘察表 8、若属综合楼,需提交规划单体方案,或者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房屋分层分户规划用途的证明材料 9、联合建房协议(属联合建房的需提交) 10、开发商已缴纳维修基金通知单 11、开发商授权委托书 1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13、门牌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或门牌证明 *属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属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交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查验

7、:十堰市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验收表、白蚂蚁防治合同 第四篇: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代理人

8、身(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4924号。550元/套。 第五篇:车位初始登记证明 证 明 丽景小区12车位未做初始登记,现出售给丽景小区20幢504室,买受人黄颖芝。 特此证明! 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总公司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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