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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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可编辑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表 煤矿名称: 煤矿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表项目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一)防突机构1、按要求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2、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二)人员配备3、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防突队伍(专业防突队员由煤矿根据防突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但不少于6名)。4、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5、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防突基础资料项目6、按规定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2、并有经批准的鉴定结果。 7、有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8、编制有符合要求的防突措施计划。9、编制有符合要求的突出事故应急预案。10、采掘工作面作业前编制有专项防突设计(防突措施)。11、揭煤工作面是有经批准的专项揭煤措施。 12、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份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四)通风系统13、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14、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1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16、在突出

3、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17、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五)防突设备19、配备满足防突要求的液压钻机3台(至少配备150液压钻机)和设计孔深的相应数量钻杆。20、配备有WTC防突参数仪3套。(六)瓦斯抽采项目21、具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验收人员签字复查人员签字22、按照抽采设计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高、低负压各一套)。23、抽采瓦斯系统正常投入使用24、按要求设立瓦斯抽采专业机构。25、采掘工作面瓦斯经预抽后,

4、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面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复查结论(七)区域综合防突措施26、有切实可行的区域防突工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7、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按规定首先开采保护层,并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进行考察。28、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预抽本煤层和临近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29、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现区域消突。(八)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项目30、采掘工作面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31、根据预测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

5、面按照批准的防突措施进行作业。32、采掘工作面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33、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允许推进或允许进尺长度的记录和标识。34、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必须制定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35、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八)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6、现场有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施工记录牌板并规范填写。37、有防止超掘(采)的控制措施。38、有施钻记录和防突措施竣工图。39、防突措施记录、台账、图纸资料齐全,并配备1名专(兼)职技术人员

6、,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0、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和能够正确使用隔离式自救器。(九)采区避难所。4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42、室内净高不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 43、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44、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项目 45、在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

7、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验收内容存在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十)防突风门46、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若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47、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底硬帮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48、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

8、水沟、刮板运输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十一)远距离放炮项目49、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50、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在矿井尚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验收内容存在

9、问题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复查结论复查人员签字(十一)远距离放炮5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5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54、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十二)压风自救系统5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

10、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内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57、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立方米/分。(十三)其他58、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59、按要求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验收意见(结论): 带队领导(签名): 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复查意见(结论): 带队领导(签名): 复查人员(签名):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毕节市煤矿防突专项工程验收组现场签到人员名单.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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