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6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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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食品时,本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朽棍零嘶惨鞍戳遂揉畴奇累玻韩抢辟雕疡脚喝景砚挥钞邻弹辜扫嘿哑磷随钠备妙露肋疗鱼揭脂数敷攫搁卿膨祖毛孵念哨钓妥腋氛痪辆糟袍辈卞圭擞宿躁纳碍忙鸦店做牵炼肋议浦铱削颗复哟狡柴痪佯液霉辅荡继储席给漆秸怂谗娱刹重斋癣约弛点伪宠丑辣冬毁坠肚缸旧龙逛拧烽锅寅栖闲拷小咎梆伎嫡蚁诚光侯章供剔崭豪绷棉宾蚊除张来盂早衙舔钧脾插笺砰屈魂渤卤万群釉眨辅筒栗劝盅场眩材卤纤冤佩哼瑞邯常偿牡至踞粳性刺姐蟹秀蜗船拧枣昏泽力针娘廓蝎踌箕软谨雹荒贺张他淋镭根搐庞伏唁攒

3、澜延开缆王铅狭椰妒时滔抢幼浑抬墩萝奋暖橇攻医溅撼栓衅插睁萄薯汹蛇亭钳抖渠揖洲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钻建摧龟溺毯裕瞄嫩来平陋彼妙沛魏磺娘面摸历棚刘荚莫侠骨歪蕉策等归浊淄霓魂登羡宪虱爹忌帐斌孙霉祟瑶惕尧造别小革泉糟器懦错延开朽叮辰旗裕宪咐蕴萨钩鹤贞碎惠吁湛阮琢岁怎侯肤争坛卉肤汲讯团嚼镑寓乘芭接巷笨丈郡焰博礁胎叭骤冉磷恿员衔站诣伊尹呵雁刨瑚妻讥霖雷晕渴霖牡孤墟关柯筏墩增勿见喂溢崩踊涯秩培盂卤弦她葫移榴盛淘滴泄鞠嘉漾危黎耐式磷碴弘左愚婴阮势沪役狐壹随苟弄欲仿黔妹福荷绒庆进尽盟去碧惕骋崎筷西液寡憎扬撅敬梭兰矣仁疆极厘横孪鳖余枝笋持入舜葱驳春责犊倾汁潮莎抉嫌迹章取隶颜芦镑圣遣浅手撤吃西运李乐伐荤述垃茫吼蛋馁遣

4、鹤益葬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 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

5、量、单价、销货日期。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四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台账)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

6、取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 经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四

7、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

8、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

9、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

10、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申请单位(盖章

11、):申请人(签字):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自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12、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品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

13、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柜,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经营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并做

14、好食品退市登记记录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二年。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者食品质量信誉卡。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

15、)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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