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行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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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行业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投融资行业商会(下简称投融资商会), 英文名称:(缩写:)。第二条:商会性质:投融资行业商会是在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的,由在京投融资企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的行业会员组织。第三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总商会)。第四条:商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国家住建部南配楼114A室(暂定)。第五条:商会宗旨:1、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良性发展能力;2、整合行业资源,争取行业发展有利空间。3、树立商会权威,打击行业劣质市场行为。第二章 工作范围第六条:规范行业行为,

2、提高行业良性发展能力:1、组织和推动会员贯彻和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2、制定从业规范,对本行业内的商业规则进行研究、制定、推行和监督实施;3、关注企业诚实守信,引导和督促企业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4、倡导文明经营,组织企业抵制恶意竞争;5、调节和解决企业间的商业纠纷,抵制企业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促进同行业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七条:整合行业资源,争取行业发展有利空间:1、创办行业期刊,收集、组织和整理商业信息,开展信息和咨询服务;2、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会员对行业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学习,研究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的重大问题;3、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稳定的生存

3、空间、维护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起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作用;4、协助或组织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提高企业创新能力;5、组织行业技术培训,评定行业技术等级、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认证;6、协助或组织各种形式的展销会、洽谈会等商业性活动,开阔企业经营视野,拓展国内外市场;7、协助或组织会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帮助解决相关的问题和困难,为会员提供商务便利;8、对会员的服务进行指导和认证,确保行业商会的公众信誉;9、对会员企业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估,为企业竞争提供便利;10、组织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创造商业机会;11、利用团队力量抵御市场风险、抵抗行业间生存空间的挤压;12、利用行

4、业商会的权威性保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13、组织和监管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第八条:建立商会权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打击行业中劣质和欺诈市场行为 1、建立商会专业网站和商会期刊,利用媒体手段宣传商会的权威性、打击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使业内人士和消费者都有值得信赖的行业认证机构。2、通过“商会信赖企业”以及其他的各种认证手段,共同打击欺诈的投融资企业。3、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组织企业高层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联谊活动,加强团结、沟通、协调、相互学习,寻求合作共识。第三章 商会组织机构第九条:组织结构: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5、商会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本会设立专家组、顾问团等,并可根据需要逐渐增设或削减部门以及人员编制。第十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1)制定、修改章程和行规、行约;(2)选举、增补和罢免常务理事;(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聘任、解聘秘书长(4)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决定增设和取消商会机构和部门;(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理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3、候选人名单由前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出,创始时期的理事会员由商会筹备会议提名选举产生。4、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超过到会理事会员

6、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5、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会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1、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权范围为:(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2)、筹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3)、审查和控制商会开支;(4)、审查、批准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审查、批准顾问团成员、专家组成员的聘任和解聘;(6)、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取消,决定办事人员的聘任和解聘;(7)、起草各项行规和制度;(8)、对会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9)、商讨商会所面对的重大问题。2、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理事

7、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4、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和主持商会各种会议;(2)、检查商会内各部门的工作情况;(3)、协调商会内各方面的工作关系;(4)、在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商会签署重要的文件、协议和合同;(5)、决定和处理应急情况等。5、常务理事会上的决议实行三票否决制,即:有三人以上的反对就不能通过。6、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会长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二条:商会秘书处1、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照商会的各项要求处理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络、交涉等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工作人员,享受商会提供的工资待遇。2、

8、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3、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聘任,任期三年,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不限。4、秘书长有以下职权:(1)、实施商会内部的日常管理;(2)、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定;5、秘书处工作人员若干名(包括财务人员),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不限。第十三条:普通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数量根据商会状况确定,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十四条: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数量根据商会状况确定,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十五条:专家组1、专家组成员若干名,由秘书处提出人员名单,报理事会批准,任期两年;2、专家组人员聘任和解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3、专家组的会议和工作由秘书处根据需要召集

9、和组织。第十六条:顾问团1、顾问团成员若干名,由秘书处提出人员名单,报理事会批准,任期两年;2、顾问团人员聘任和解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3、顾问团的会议和工作由秘书处根据需要召集和组织。第十七条:全体会员大会1、全体会员大会为商会全体会员参加的大会,每年举行一次;2、大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商会全年的工作,讨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听取所有会员的意见,选举下一届理事会员单位。第四章 商会会员第十八条:会员构成:商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两部分构成:1、个人会员:从事投融资及与本行业相关的经营、开发专业人士,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等。2、企业会员包括:在本市从事投融资经营、开发、研究、宣传的企事业单位

10、。第十九条:商会个人会员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爱国、敬业、诚信、有公益心、有责任心、热心商会工作。2、常务理事会成员:(1)、具有强烈的公益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2)、是成功的企业领导人;(3)、有适合商会工作的工作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能力良好;(4)、在商会中可以反映某一方面的声音。3、会长(1)、具备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基本素质要求;(2)、具有良好的工作运筹能力;(3)、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4)、年龄65岁以下。4、副会长(1)、具备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基本素质要求;(2)、具有良好的工作组织能力;(3)、可以成为会长在智慧方面的助手;(4)、年龄65岁以下。5、秘书长(1)、具有强烈的公益

11、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2)、具备勤奋工作的天性品格。(3)、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意识。(4)、具有优秀的工作组织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年龄65岁以下。6、专职工作人员(1)、为人诚实、可靠、具有公益思想。(2)、个人文化素质良好。(3)、工作勤奋、努力、责任心强、服务意识良好。(4)、具有专业能力。(5)、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7、个人会员(1)、具有政治权利的社会公民;(2)、在本行业有特殊的专长、有特殊的贡献或者有重要影响。(3)、在商会的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十条:商会企业会员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1)、具有北京市的合法营业资格;(2)、有成熟、稳定和一定规模的投融

12、资行为;(3)、按期交纳会费。2、理事会员单位(1)、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2)、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3)、具有一定的经营历史;(4)、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5)、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6)、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7)、具有相当的品牌影响力。3、普通会员单位(1)、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2)、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3)、具有一定的经营历史;(4)、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5)、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第二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1、申请企业会员者须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个人会员者须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入会理由的个人资料;3、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有一名常务理事和两名理事会员

13、推荐,才有资格申请成为会员;4、填写入会申请书以及相关表格,将表格交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5、会员入会的批准权在秘书处,被批准入会的会员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二十二条:会员权利1、参加规定范围内的会议;2、在规定的范围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4、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要求商会依照规定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帮助解决会员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十三条:会员义务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2、参加商会工作,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3、遵守商会纪律,保守商会秘密;4、如实汇报投融资状况,积极反应市场动

14、态、技术情报,交流管理经验。第二十四条:会员退会或除名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2、有以下行为的会员将没有资格成为商会会员,已经成为商会会员的单位也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者被罚款:(1)、没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期限为一个月);(2)、一年不参加商会规定的活动;(3)、从事非法经营,触犯国家法律或被政府相关管理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4、市场口碑不良,信誉很差;5、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坑害消费者;6、不遵守行业道德进行恶意竞争;7、不遵守基本商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8、损害商会利益,破坏商会名誉;9、商业规模过小,不能维持正常和持续的商业行为等。第五

15、章 商会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商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3、利息;4、在核准范围内所开展活动的收支赢余;5、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缴纳标准,需经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商会的经费只允许用于商会的日常开支和事业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进行个人分配。第二十八条: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第二十九条:商会资产来源是国家拨款、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商会必须建立严格、合法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三十一条:商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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