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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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可编辑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日 期: 二OO六年九月本规范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下属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深圳市嘉普通太阳能有限公司 广东红日太阳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仕超、蔡晓宝、吴晓瑜、庄平江、符培勇、 江刚、何伟、卜增文、孟庆林、汤炯、蒋勇、杨树荣、钟柳文、陈卓伦、刘德峰、叶鲲鹏.专业.整理.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1

2、总 则1.0.1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约能源,使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 对热水供应有长期稳定需求的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在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0.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5公共和居住

3、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平台 terrace供使用者或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2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压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3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

4、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4 平屋面 plane roof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2.0.5 坡屋面 sloping roof 坡度小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2.0.6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 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2.0.7 太阳能集热系统 (solar collector system)吸收太阳辐射, 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水的装置. 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2.0.8 热水供应系统 (hot water supply

5、system)将储热水箱中的热水通过泵、配水管道、控制系统等输送到各个热水配水点的装置. 通常还包括必要的辅助加热设备。2.0.9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10 贮水箱 (heat storage 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1 贮热水箱 (hot water storage tank)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2 供热水箱 (hot water supply tank)热水供应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13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

6、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2.14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由若干在透明管(一般为玻璃管)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部件组成的太阳能集热器。2.15 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U-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由金属翼片与U型管焊接在一起组成, U型管与玻璃熔封或采用保温盖的方式相结合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2.16 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 (heat 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由若干以铜-水重力热管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2.17 集热器总面积 (collector gro

7、ss area)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18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2.19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 (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该一年内入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2.20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21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

8、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22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点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23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热负荷。2.24 太阳能辐照强度 (solar irradiance)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W/m2。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

9、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方式、人文习俗。3.1.2 在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气候状况、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3.1.3 在建筑设计时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设置提供必需的条件,应满足:施工安装方便、用户使用方便及管理维修方便。3.1.4 在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物周围的景观与树木绿化种植,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建筑的外部体型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结合,应为接收较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3.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

10、、合理有序地布置于专用管线空间内,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3.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另一辅助形式能源的加热设备。3.1.7 公共和居住建筑(单栋独户的私家住宅及单栋独户的别墅宜除外)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管理及使用要求,安装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计量装置。3.1.8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及系统类型、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及外形规格尺寸等,应逐渐实行标准化、系统化,并与建筑相协调。3.1.9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一并考虑,使二者有机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3.2 建筑设计3.2.1 在建筑设计时应满足建筑物内部功能和外部造型的要求。应结合建筑物

11、的类型、使用功能及安装条件,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及系统运行方式等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2.2 在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确定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应满足所有相关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防潮、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等要求。3.2.3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可以将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面、阳台、外墙面、墙体内(嵌入式)以及建筑物的其它部位。设置于建筑物外围任何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并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外部造型相结合。1、平屋顶建筑可采用隐蔽型的一体化形式,在建筑上通过技术处理采取加高女儿墙,在特

12、别部位增设装饰性遮挡构筑物和修建屋顶水箱间等办法,避免和减少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建筑形象的改变和破坏。2、在平屋顶和坡屋顶建筑上可采用和谐型的一体化形式,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彰显出来,在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色彩、工程尺度等方面尽量与建筑的功能、造型、色彩、风格、质感相和谐,形成一个整体的建筑视觉效果。3、在平屋顶和坡屋顶建筑上可采用融合型的一体化形式,以建筑和建筑需求为主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一部分,一个功能部件来设计、安装,可采取集热屋面,集热阳台、集热空调栏板、集热露台、集热平台、集热墙面,集热飘板等形式,与建筑以一种完整的、内外统一的形式共存。3.2.4 设置于建筑物

13、内部的太阳能输、配水管及配置的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它管线综合设计、统筹安排,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及管理。3.2.5 在新建建筑物上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保持该建筑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合理性;在建筑屋面上设计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不应影响该建筑物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及采光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通道。3.2.6 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档,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强条)3.2.7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其部

14、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3.2.8 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围护结构(如嵌入墙体部位)时,太阳能集热器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及防火功能要求。3.2.9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当其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时,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3.2.10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 3 太阳能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

15、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 4 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3.2.1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的坡度设计宜结合太阳能集热器接收太阳光的最佳倾角,即以本地区纬度10来确定; 2 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3 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 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 5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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