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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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营业税的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为我国的第二大税种。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的行为。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纳税人不仅仅从事单一应税项目的经营,往

2、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从事餐厅、客房等服务业,又从事卡拉OK舞厅等娱乐业。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销售的税务筹划。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技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

3、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纳税人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或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营业额,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2.利用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对从价计税的应缴营业税的项目来说,其应缴营业税是营业额和相应税率的乘积,而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4、和价外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款。而且在此同时,还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和稳定的利益。 3.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税务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按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工程承包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由于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因此,这就使得工程承包公司可以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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