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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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一、简答题1 试思考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如有,请列举几例。【答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存在不足之处,举例分析如下:(1)基本法解释权规定的不足按照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属十全国人大常委会。这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制度,尤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制度与内地存在明显差异,其具有典型的英美法传统。按照香港的法律传统,香港立法机关不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行政机关在具体应用法律时也不享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 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是香港的法院,即法院有权在审理具体的个案中对如何具体应

2、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还可以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方面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基本法赋予特别行政区以司法终审权,这项权力需要一定的基本法解释权,否则司法终审权很难实施。因此,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进行解释。这一规定恰到好处地解决了这一立法权划分上的两难问题。实践中还要考虑到,如果特别行政区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这就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理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但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

3、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的解释影响到案件的判决从而对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始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之权力。这就有可能形成有损国家主权的解释的先例,而在香港“遵循先例”这一法律传统下,国家主权受损就可能处于常态。(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规定的不足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种规定总体上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但是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并且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定法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接受备案及其审查备案的时间和具体程序等也没有规定。 2 对公民基本权利

4、的剥夺,应该遵循哪些法律程序?【答案】(1)基本权利的性质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表征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因此,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构成了宪法内容的核心和主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宪法就是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2)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因此剥夺基本权利也必须不违背宪法,并且依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对基本权利的剥夺有法定的目的。根据法治的原则,剥夺基本权利必须有明确的程序与合理目的。由于各国宪法的性质不同,在剥夺基本权利的目的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剥夺基本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

5、的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剥夺基本权利必须有法定的机关实施。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只能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来进行,这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理。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有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内涵也不尽相同。一般情沉下,这一项权力小可以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来行使,行政法规等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限制基本权利通常不具有合宪性的基础。剥夺基本权利需严格遵循具体程序。有权机关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义务,如表明身份、说明理山、告知救济渠道等较低程度的程序义务。 3 从“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角度如何对宪法进行界定?【答案】(1)宪法的政治意义从静态方面来看,宪法规范国家

6、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从动态方面来看,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己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2)宪法的法律意义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生活。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总纲”内的条文,使得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具备“恒定性”,不会因为日后负责国家政策的决定者之更替,而变更了国家权力追求的理想路线,例如宪法的人权保

7、障、国家权力的组织与界限之规定。宪法的价值判断条款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整体秩序的安定性与稳定性。 4 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有哪些类别和特点?【答案】(1)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的类别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其制宪机关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4宪法,是先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任,提出宪法草案,后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卜获得通过。此后的制宪机关都为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绝大多数通过。(2)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的特点尽管在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具体规定制宪机关,但从宪政原理与实践中我们可以认定,全国人大是我国的制宪机关。这种理解并不带

8、来逻辑上的矛盾。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组织与活动原则应根据宪法规定,制宪本身是最高权力的体现与组成部分,故宪法卜制宪机关的地位与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相一致的、它们之间并不矛盾。制宪机关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体现人民的利益。 5 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有哪些?【答案】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主要有:(1)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己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

9、宪进行审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修改、纠正。实行这种审查方式的国家都把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作为审查的唯一内容。a. 优点: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工作积极主动,把关严密,可以防止违宪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出台。b. 缺点:有时会延误立法进程,影响立法工作效率。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采取事后审查方式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的对象各不相同。虽然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但在有的国家,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成为事后审查的对象。a. 优点:尊重立法机

10、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实施宪法、行使法定职权的主动性,有利于保障立法和行政的效率。b. 缺点:由于审查滞后,不利于预防和减少违宪事件的发生。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2)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附带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起诉审查,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起诉审查必须以存在接受宪法控诉的机关和宪法诉讼制度为前提。大多数国家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主要从事这种审查工作。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 6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答案】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一、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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