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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制度 一、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后,应及时丌展接种反应监测,与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保持联络,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应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如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进行登记,并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发现异常反应和事故后,在2小时内报告。 四、发生多起异常反应和事故或有死亡病例的应立即报告 五、在报告的同时,不得延误调查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