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安装规定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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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可编辑实用标准文案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工程名称:省运会体育馆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 蚌埠市公安局 供货人: 安徽四通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07月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 蚌埠市公安局 供货人(乙方) : 安徽四通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蚌埠市 项目名称: 省运会体育馆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皖C-2018-ZF-CG-Z-187-1 财政委托号: /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

2、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人脸抓拍单元海康威视 DS-MCB601-A 套158000120000人脸识别系统东方网力 人脸系统 V1.0 套1175000 175000高速激光球浙江大华 DH-SD-9A2248VA-HNA-HL 台221150 42300 视频、图片存储海康威视 DS-A81048D-V2 台182400 82400无线网桥海康威视 DS-3WF05C-5AC 套201960 39200 数据类存储海康威视 DS-AD82

3、024D-ODL 台188790 88790 应用服务器浪潮 NF5280M4 台262000 124000 AI服务器浪潮 NF5280M4 台1120000 120000 前段施工建设/批150005000总计796690优惠后金额:79万元整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下列第( )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4、;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符合国家标准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

5、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上门;乙方代运;甲方自提自运。 2. 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 产品的交货期限 30日历天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 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元)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 本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5%,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

6、期满 5 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单项采购预算 5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 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7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

7、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验收项目(不能检测或验收的除外) 4.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 5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 经蚌埠产品质

8、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社会项目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 50 万元及以上的货

9、物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验收检测或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社会项目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 5 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

10、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5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5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

11、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5 年,保修期从 竣工验收合格日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12、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

13、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

14、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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