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杨立新同志任剑川县卫生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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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立新同志任剑川县卫生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于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6月16日,对杨立新同志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剑川县卫生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出具审计报告:一、基本情况剑川县卫生局属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卫生工作的规划、协调、指挥、监督、服务工作。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个全额拨款单位及10个差额补助单位组成。卫生局内设3股1室1办。人员编制11人,实有人数12人

2、。退休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2辆。二、审计结果(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2006年1月杨立新同志任职之初,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869011.21元,应收款余款295494.01元,应付款余额66816.24元,固定资产总额252750.00元。2007年12月杨立新同志离任时,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2794315.50元,应收款余额795668.62元,应付款余额142848.74元,固定资产总额660910.00元。净资产增加408160.00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任职期内局机关购置车辆、办公设备及新农合办的办公设备及网络系统等)。剑川县卫生小区建设欠款情况:根据卫生局提供的资料,2006年1月杨立

3、新同志任职之初,卫生小区建设欠工程款50万元,2007年12月杨立新同志离任时,卫生小区建设欠工程款42万元(任期内拨付欠款8万元)。(二)任期内(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1、行政事业财务收支情况资金来源类:(1)上期结余1097688.98元(行政经费结余35485.71元,卫生事业费结余480753.84元,专项资金结余600931.75元,预算外资金结余-19482.32元)。(2)本期收入25814205.09元。其中:行政经费870140.40元;退休经费124582.40元;卫生事业费16743182.70元(卫生事业经费14993372.70元,中医事业

4、经费1749810.00元);专项经费7966310.00元;弥补卫生小区建设用地款80000.00元。其他收入29989.59元(利息收入19989.59元,州汇脊髓灰质炎苗10000.00元)。应付款142848.74元;固定资产660910.00元。合计27715652.81元。资金运用类:(3)本期支出23464758.69元;其中:行政经费支出783521.99元(人员经费482777.00元,公务费173498.5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246.40元);卫生事业经费支出16978025.72元(全额拨款单位支出4141029.19元,差额拨款单位支出12447758.75

5、元,其他卫生事业支出369237.78元,拨付食品药品监督局经费20000.00元);专项经费支出5561281.18元(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支出148900.00元,其他卫生专项支出412241.09元,拨中医院、甸南院专项支出130000.00元,拨全额单位专项支出2244177.89元,卫生院建设经费支出2135900.00元,农村卫生改厕经费支出100250.00元新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支出389812.20元)。卫生小区建设用地支出80000.00元。预算外支出61929.80元(接待费60692.10元,电话费1095.70元,教材费142.00元);应收款795668.62元。合计242

6、60427.31元。资金结存类:(3)、本期结存3455225.50元(银行存款2771932.03元,现金22383.47元,固定基金660910.00元) 2、预算外财务收支情况(1)上期结转15651.39元(其中:收支结余272.55元;基层单位上缴项目争取资金1068.00元;乡村医生考试及乡医职称评审费 14310.84元)。(2)利息收入300.98元;(3)应付款7264.97元(其中:、大理卫校拨入实习费 240.00元;白山母村发扶贫资金时收到各户一年的占用费 463.75元;2001年院站所长外出考察时经费结余 1755.22元;2001年卫生院系统千分制考核奖惩结余 1

7、861.00元;2002年县级卫生单位献爱心捐款 2945.00元)。合计23217.34元。(4)本期支出:300.00元(支退回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费 300.00元)。(5)应收款13207.54元。合计13507.54元。(6)本期结存:9709.80元(现金)(三)任期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杨立新同志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期间,为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争取了国债项目建设资金315万元,其中新建和扩建3950,改造1100;为县血防、地病分中心建设争取64万元资金;为庆华、白山母等4个村卫生室建设争取了12万元的资金,争取了70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210万元。通过多方努力、

8、积极筹措资金,投资130多万元购置县医院彩超、电子胃镜等先进诊疗设备;通过省政府信用平台,向开发银行贷款500万元,解决了县医院购置CT的资金和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的缺口资金。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建成将极大地缓解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紧张和群众看病难、住院难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积极的筹资等工作,全县农业人囗154167人、36583户,参合农民138791人、33040户,分别占总人户的90.03%和90.32%。农民就医的门诊住院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民就诊和住院得到了实惠,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防范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民

9、生得到有效保障。(四)杨立新同志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在审计中,根据单位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对杨立新同志任职期间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杨立新同志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个人收入共计50849.70元,其中2006年工资及其他收入20863.70元,2007年工资及其他收入29986.00元。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审计未发现杨立新同志任职期内有个人经济问题。三、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会计工作不规范1、使用会计账簿不规范剑川县卫生局在2006年、2007年度内,使用的会计账簿隔页、跳页。违反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五、登记会计账簿(三)第5款“各种账簿按页次

10、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的规定。2、缺少银行支票头剑川县卫生局在会计核算时缺少银行支票头记录凭证共七笔计206238.00元(2006年1月28日,第12号凭证,用银行存款拨付血防站1月份财政补助费23188.00元,拨付血防站州局下达05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规范奖6000.00元,2006年1月30日,第15号凭证,用银行存款拨付疾控中心06年1月工资49771.00元。拨付地病站06年1月工资36380.00元及年终一次性奖金11291.00元。2006年2月28日,第21号凭证,用银行存款拨付县医院1月份财政差额补助款52144.00元。2007年4月9日,第2号凭证,用银行支付剑阳

11、卫生院3月份差额补助27464.00元)。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五十一条(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补办齐相关会计账务手续。3、银行余额不符74603.40元剑川县卫生局截止2007年12月31日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符74603.40元(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2697328.63元,单位银行账上的余额2771932.03元),其原因是原始单据遗失。经认定:2006年1月9日由李经手的取现2000.00元和2006年1月24日由和经手的取

12、现5000.00元为剑川县卫生局2006年度春节慰问金; 2006年1月6日由李经手的取现35000.00元支付羊岑乡六联村卫生厕所建设费;2006年1月9日由罗经手的取现2032.80元为代剑川县卫生局交纳云A86732的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2006年1月11日由李经手的取现463.60元为剑川县卫生局驾驶员费用支出;2006年1月24日拨付剑川县计生局的转账5000.00元为防艾经费;2006年8月29日电汇剑阳卫生院的22107.00元为剑阳卫生院8月份差额经费,上述可认定金额为71603.40元。2007年8月20日发生的取现3000.00元由现任会计和经手,责成县卫生局向当事人退

13、回。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对上述已认定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符74603.40元,作补记入相关会计账务。4、漏登会计账剑川县卫生局漏登会计支出业务共计26878.00元(2007年9月15日,第4号凭证,支接待费1530.00元、2007年11月20日,第9号凭证,支付手机话费2100.00元、2007年12月31日,第41号凭证内,县卫生监督所报07年12月份支出报表23248.00元)。不符合会计基础

14、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账相符、帐实相符。.”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补记入有关会计账务。5、漏核、漏记支出10000.00元2006年11月10日,第4号凭证,拨付县疾控中心脊髓灰质炎苗工作经费10000.00元,疾控中心在上报11月份报表时,已在上级补助支出栏中上报处理,会计核算支出报表时漏核漏记支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下列事项

15、,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补记入有关会计账务。6、少列固定资产27804.10元2006年8月28日,第20号凭证内,支付购入帕萨特SVW7183Li新车的车辆购置税及落户费等计27804.10元,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

16、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补记入相关会计账务。7、调整经费支出-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剑川县卫生局全额拨款单位上报支出中含专项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为卫生事业费支出。共列支卫生事业费支出2244177.89元(县血防站专项支出1021409.89元,疾控中心专项支出419500.00元,地病站专项支出135800.00元,卫生监督所专项支出50000.00元,保健院专项支出617468.00元)。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七章支出,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责成剑川县卫生局补记入有关会计账务。(二)、购置固定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部分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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