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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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苏州市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组织机构注册1.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注册开发建设单位机构注册申请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市住建局受理审核,建立操作员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受理审核; 开设开发建设单位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办理时限

2、:即时办结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107室;电话652115912.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注册、建立操作员物业服务企业机构注册申请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姑苏区住建局审核受理,建立操作员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审核。审核并在维修资金管理系

3、统中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的关联;开设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3.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注册、建立操作员业主委员会机构注册申请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提交资料:(1)业主委员会成立(变更)备案表;(2)业主大会决议;(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业主委员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

4、原件。)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建立操作员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受理。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并建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的维修资金系统关联;开设业主委员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流程开发建设单位采集数据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已注册的身份,凭加密锁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选择楼盘,录入房屋测绘编码,采集交存楼盘面积等数据,输入、补全购房人信息,通过网络提交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审核交存信息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通过网

5、络受理,审核并发送专户银行;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注明原因后退回。办理时限:电话联系,即时办结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107室;电话6521159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办理交款开发建设单位打印“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号划付维修资金。同时,将“交款通知”传真给指定专户银行;业主个人持开发建设单位打印的“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指定的银行交付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专户管理银行 在确认资金到账后,根据“交款通知”编号确认分户账户入账;打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办理时限:资金到账时办结,五个

6、工作日后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业主个人单笔现金交款,可至交行沧浪支行办理,当场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农业银行地址:1.苏州市阊胥路423号,电话:65331820;交通银行地址:1.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惠路28号,电话:65186159;625670352.苏州市十梓街628号 电话:65222957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产权登记查验开发建设单位在交存交易完成后,凭交款通知前往专户管理银行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告知登记中心该房屋维修资金交款通知的编号,由登记中心完成维修资金交存查验。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流程1.一般使

7、用程序使用申报(备案)前期准备制定使用方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方案(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7天。相关业主表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同时将“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公示:业主表决达到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比例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表决结果”、“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再次公示7天。提交区局审核:小区物

8、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提交材料:1.维修方案;2.预分摊清册;3.意见征询单;4.使用公示;5.公示证明;6.使用备案申请表;7.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8.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9.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U盘)。(上述材料除电子材料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核对并扫描上传“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

9、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电子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初审,初审资料返还物业公司,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市住

10、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2.应急使用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名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方案(应急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

1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应急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进行15天以上公示,公示同时可提交区局审核。提交区局审核的材料:1. 应急维修方案;2. 预分摊清册;3.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4.使用公示;5.使用备案申请表;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U盘)。(上述材料除电子文档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打印收件单。核对并上传“应急使用

12、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

13、: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并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组织实施维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维修。3.小额使用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的用户名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

14、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方案(小额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小额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在小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提交区局审核的材料:1.小额维修方案;2.预分摊清册;3.使用公示;4.公示证明;5.使用备案申请表;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打印收件单。核对并上传“小额维修方案”、“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

15、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组织实施维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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