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142433 上传时间:2020-02-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一、概念题1 三纲【答案】“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韩非曾从政治角度论述过“三纲”。他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经地义的。三者关系理顺了天理就大治,理不顺。天下就大乱。西汉董仲舒用阴阳五行说对“三纲”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符合阴阳之道。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作为阳的君、父、夫永远是作为阴的臣、子、妇的主宰,这是意体现。 2 三法司会审【答案】三司会审是指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

2、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汉代以廷尉、御史中y 和间隶校尉三个机关为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面关其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二、简答题3 试述清末的预备立宪活动及其意义。【答案】(1)预备立宪的含义“预备立宪”是指清朝政府在190f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活动。(2)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预备立宪的背景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宣布实施“变法”、实行“新政”以后,国内外矛盾并没有因此而缓和。面对越来越强大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此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

3、论的强大压力。1905年,清朝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国,赴日本、欧洲“考察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五大臣密折所言立宪之“三大利”,特别是第一利“皇位永固”,打消了慈禧太后等的顾虑。慈禧太后几经考虑,终于于1906年9月1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a.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第一,钦定宪法大纲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各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

4、”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钦定宪法大纲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地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维护自己专制集权统治的本质。第二,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十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从总体上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急就章”,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b. 设立“洛议局”和“资政院”第一,“馅议局”

5、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构。1908年7月(清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宪政编查馆草拟了审议局章程及审议局议员选举章程,经奏准朝廷后公布。依照这两个章程的规定,审议局以“钦尊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以及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等。第二,“资政院”是清朝政府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于1910年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及公债,议定宪法以外的新法典及法律修改事件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但是,资政院的一切决议,须会同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

6、,“请旨裁夺”。而且,皇帝可以以特旨谕令的形式令资政院停会,乃至解散。(3)清末“预备立宪”的意义预备立宪的直接后果: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为最后推翻清王朝准备了条件。武昌起义,各省独立。天下传檄而定,出现这样的大好形势,首先是由于革命派的长期斗争,造成了革命胜利的可能性,其次也是由于立宪派的小懈努力,为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一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

7、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4 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异同。【答案】(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一者制定的背景不同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文艺复兴运动与宗教改革运动中所宣扬的个人解放对其制定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开辟了现代民法典的先河,史称“法国式”。德国民法典则是在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以学说汇编式的编创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发展到令人叹为观止的阶段,史称“德国式”。二者的法律渊源不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主要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立法。大体

8、上,己婚妇女地位、夫妻财产制和某些继承规则依据习惯法; 所有权、债和嫁妆制度来源于罗马法; 公民身份、赠与、遗嘱、证据等吸收了王室法令; 成年时间、婚姻和抵押制度保留了革命时期的立法。而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前,德国各邦均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为德国民法典的指定提供了重要基础,而德国民法典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更重要的是继承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的精神。 二者的体例安排不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编纂采用了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纂的法学阶梯的体例,分为卷、编、章、节、条、款、项,由序编和二卷组成,共2281条。二卷分为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德国民法典为编、章、节、条、款、项,

9、体力方面则为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亲属法和继承法等五编共2385条。并且具有总论性质的第一编采纳了罗马法关于“人、物、诉讼”,实现了对私法基本制度的普遍适用性的高度概括。二者在内容上的比较a.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即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得到了明确的表达。德国民法典是一部资本主义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民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的时期的法律特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b.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反映了革命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与折中。法典保持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和1789年以来已经实现的许多变革,但放弃了革命高潮

10、中采取的激进措施,甚至回到传统原则。德国民法典则是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法典编撰和民法学说都非常成熟的背景下制定的,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c. 法国民法典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而德国民法典奉行的则是精英主义,因此,法典的语言晦涩难懂。d.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人的规定,而德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法人是民事权利的主体。“凡是以经济事业或非经济事业为目的的社团,都是法人”(第21条、22条)。二者在基本原则上的区别法国民法典贯彻了近代民法四大基本原则:其一,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其二,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原则。其三,契约自由原则,或称意思自治原则。其四,过失责任原则。而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的“自由”和“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民事合同,法典肯定“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的意思表示和条文的表述上有所发展。其二,法典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特别强调对容克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完整保护。其三,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法典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也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制度的残余。其四,关于民事责任,法典规定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2)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相同点二者均统一了本国的民事法律,对本国法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反映了本国一、概念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