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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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额抵押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编号: 甲 方(抵押人):住 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乙 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1.1 本合同项下主合

2、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金额(大写) (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具有以下含义:1.3.1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该数额为已发生的但尚未结清的业务

3、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1.3.2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1.4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1.4.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1.4.2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

4、过该期间的届满日;1.4.3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第三条 抵押财产 3.1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 ,该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如下附件: 编号为( )的抵押财产清单(动产); 编号为( )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 编号为( )的抵押财

5、产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编号为( )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编号为( )的抵押财产清单(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2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本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置抵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3.3 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提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占管4.1 抵押财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4.2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

6、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保险5.1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手续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抵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5.2 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5.3 甲方应为抵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5.4 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的情况。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

7、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5.6 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抵押登记6.1以本合同约定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第七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抵押权的实现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7.1.1 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7.1.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7.1.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7.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7.2.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

8、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有附加条件,均属于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7.2.2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7.3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7.4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

9、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7.5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7.6 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选择与甲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7 如主债权为外币,处分抵押财产后,按乙方取得处分抵押财产的款项之日乙

10、方公布的牌价折算抵偿。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8.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且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8.2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抵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8.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且不存在已被出租的情况,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8.4 甲方提供的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8.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

11、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8.6 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8.7 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立抵押后再出租的,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8.8 本合同终止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抵押财产馈赠、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抵押财产行使权利。8.9 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

12、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8.10 当抵押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8.11 抵押期间,甲方因对抵押财产更新改造或增加附着物等而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财产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8.1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8.13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13、,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8.14 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8.15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8.16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时,甲方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9.1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9.2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关于抵押财产状况的相关资料,检查抵押财产的状况。9.3符合本合同7.3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9.4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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