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面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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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面试题含答案1. 行政法里行政的意义(1)概念: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者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与其他一般社会组织的活动相对,公共行政受特殊法律规则支配。 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为主体,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社会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为补充。2.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及其特点(1)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特点: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内容

2、上: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理论上:A.行政法是国内公法;B.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C.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D.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E.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F.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3.简述行政法的框架体系(1)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2)特点:涉面广、数量多、变动大、无法典。行政法分为基本理论、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行政主体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法

3、、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第四部分是监督救济,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4.简述控权论的基本观点(1)控权论的主张:控权论主张行政法以权利为本位,认为行政法应当是控制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个人自由的法律。(2)基本观点:关于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力和自由。关于行政法的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严格的依法行政原则,主张严格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关于行政法的控权手段:一是司法审查,二是行政程序。5.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

4、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类型: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也称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复杂程度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6.简述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与内容(1)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

5、个环节。(2)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3)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4)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涵:比例原则平等对待(5) 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内涵: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6) 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诚实守信信赖保护(7) 高效便民原则的基本内涵:高效原则便民原则(8) 监督与救济原则的基本内涵:监督原则救济原则7.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作用(1)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2)其功能

6、和作用体现在: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指导和规范行政法规范的制定、执行、司法适用等实践活动。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完善行政法体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运用,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8.简述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合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受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职权法定、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三个方面: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计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权,否则其权利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位或消极的依法行政,指法律优先于行政,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7、 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规定即无行政。(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又可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A.绝对保留是指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不得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行使。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绝对保留事项。B.相对保留指某些事项原属于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以设定的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9.简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概念: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

8、受保护。(2)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有信赖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信赖表现(客观上的具体表现);须信赖值得保护(有瑕疵不值得保护)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存续保护(主要适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方面);财产保护(以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赖所造成的损失)10.简述程序正当原则(1)概念: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2)内容:(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

9、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固有偏见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中立的原因时,应当回避。10. 试论越权无效原则(1)含义: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3) 分类:程序上的越权:是指违反成文法规定的程序。实质上的越权:a.超越管辖权;b.不履行法定义务;c.权力滥用;d.记录中所表现出来的法律错误;11. 12.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1)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

10、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李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前提。(2)特征:行政性、相对自由性。(3)具体表现为: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行为方式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13.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1)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延伸,是实质合法性问题,违反其会构成行政不当,故其也称为行政适当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重要特点就是裁量性,就是针对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进行限制。(3)(一)比例原则必要性: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要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影响最轻微的手段;适当性:行

11、为的做出要适于目的的实现;比例性:又叫衡量性,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轻于达成目的所收获的利益,在目的与手段之间保持比例。(二)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既非歧视原则。具体要求:行政主体平等的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的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14.简述行政比例原则(1)比例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之一,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它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适当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做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不能与目的相悖离。必要性是指

12、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衡量性是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15.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概念:行政法的渊源,指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阶段的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或行政法的存在形式。(2)分类:其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前者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后者是指具有法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非正式法源不能越过正式直接适用)(当正式法源给出裁决时,不需要非正式;当需要自由裁量时,需借助非正式)(3)制定主体:宪法: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级

1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已有规范作出的解释性规范16.简述行政法各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其效力从高到低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法律与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效力同等;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部门规章效力同等;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等;自治条例效力高于单行条例,且二者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作

14、变通规定;法律解释为非正式法源,不能直接越过正式渊源使用。17.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权、责、名)(2)特征:享有国家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形式政权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特殊主体。(3)类型:依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简述受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区别(1)概念:委托组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

15、定行政职能的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2)区别: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它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它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所授,而受委托组织取得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政机关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职权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委托是指组织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及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不同。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19.简述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1)概念: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范围:下列七类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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