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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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ZCG-JT2010002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HZCG-JT2010002采 购 人: 洪泽县职教中心集中采购机构: 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 目 内 容: 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目 录第一章 谈判文件一、谈判邀请4二、供应商须知6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合同格式16四、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3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谈判函格式45二、报价明细表46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7四、服务承诺48五、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8六、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

2、的其它资料50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受洪泽县职教中心的委托,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名称编号: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HZCG-JT2010002)2、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项目分为四个包。3、参加四个包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

3、体供应商参加谈判;(3)谈判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谈判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说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4、谈判文件发布信息: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传真至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7267812。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

4、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洪泽县职教中心会议室响应文件接收人:董风华 电话:0517-872678126、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 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谈判地点: 洪泽县职教中心会议室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董风华 电话:0517-87267812(2)采购人联系人(技

5、术咨询):张军 电话:13915140760邮编:223100 传真:0517-872678128、其他事项:(1)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开标室。(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包收取)。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注: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谈判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一

6、、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洪泽县职教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1.2本次采购项目是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2.参加四个包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2.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2.3谈判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2.4谈判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

7、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3.谈判费用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法律适用4.1本次谈判活动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谈判文件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7.谈判文件的澄清及答疑7.1任何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8、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时间前三天按谈判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谈判时间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7.2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8.谈判文件的修改8.1在谈判时间前,由于需对谈判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它任何原因,采购中心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

9、已发送参与谈判确认函的谈判供应商。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谈判供应商在接到补充通知的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谈判供应商已收到补充通知。8.4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的谈判供应商(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

10、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谈判函格式;10.1.2报价明细表;10.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0.1.4服务承诺;10.1.5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10.1.6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1.谈判报价11.1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11、、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1.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3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谈判保证金12.1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开标室。开户名称: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信用联社帐 号:320829010120100016572412.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2.2.1谈判供应商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并需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

12、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12.3若谈判供应商不按第12.1和12.2条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2.4.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4.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4.2条规定执行。12.4.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未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

13、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谈判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谈判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5)谈判供应商代表被证明在谈判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以及第32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2.6成交供应商若发生本条第12.5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

14、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 文件精神,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中标价的0.5%向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投标管理费。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采购中心在接到谈判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谈判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12条有关谈判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编制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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