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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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食品资源经济研究2006/1 Journal of Agro-Food & Resource Economics 1(1) March 2006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特征分析曾寅初(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提要:本文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计资料,对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具有小型案件频繁发生、以初犯农民盗伐和滥伐林木为主的特征,建议除了加强警力和惩罚之外,还要研究产生违法犯罪案件的经济环境,注意从经济根源上减少一般农民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 违法犯罪 犯罪经济学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是一

2、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巴西、喀麦隆等南美与非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已经占到全部林木生产的80以上,而在印度尼西亚等部分亚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所占地比重也超出了50%(Smith, 2002)。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东亚森林法执行与监管部长会议(The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于2001年9月11日至13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会上东亚各国相互交流的森林法执行和监管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识 Summary Report of Forest Law En

3、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 http:/www.iisd.ca/linkages/sd/sdfle.。在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虽然没有南美、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那样严重,但是,在国家正致力于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同时,各地占用林地、超限额砍伐、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显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障碍(陈火金,2001)。Callister(1999)对非洲、南美等国家森林犯罪的类型、影响和原因,进行了归类分析。王纯(2001)和蒋成树(20

4、01)则分别对我国东北和湖南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作了简要总结。本文的目的,就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计资料,对2000年至2002年的三年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供查处的各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经济特征进行分析,为国家根据违法犯罪的特征,调整相应的林业经济制度与政策,从根本上减少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依据。一、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定义及处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是指不按法律规定利用森林资源或者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行为,主要包括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盗窃、抢夺、抢劫木材,森林火灾,伪造、倒卖林业票证等。同时根据

5、破坏森林资源的数量,又可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划分为林业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1. 盗伐林木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木管理秩序。依据森林法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行政案件,除依法赔偿损失以外,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2-5立方米以上),构成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20-50立方米以

6、上),构成盗伐林木重大刑事案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100-200立方米以上),构成盗伐林木特大刑事案件,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滥伐林木滥伐林木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法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数种或方式,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林木管理秩序。依据森林法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刑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10-2

7、0立方米以上),构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50-100立方米以上),构成滥伐林木重大刑事案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经济危害程度特征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33621起,其中刑事案件28740起,治安案件41351起,林业行政案件363530起(表1)。分年度看,案件持续上升的趋势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案件总数居高不下。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41116起、15009

8、6起、142409起,其中2000年比1999年上升6.36%,2001年比2000年上升6.36%,2002年比2001年下降5.12% 本文所引用的数据资料,除特殊注明者外,均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从案件的经济危害轻重程度上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分别占了查处案件的6.63%、9.54%和83.83%(表1),林业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占了绝大部分。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小案件多发是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表1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类型项 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合 计发生破案发生查处受理处理发生处理总数2874026639413524070636

9、3530359743433622427088盗伐林木11870111617837765772175714759188290293滥伐林木792173872616258063071622747360872241小计19791185481045310237135246133749165490162534占总数%68.969.625.325.137.237.138.238.1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但是,6.63%的刑事案件虽然从比例上看不太高,但是危害巨大。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资料,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在刑事案件中,发生重大案件5759起,特别重大案件1185起。全国平均计

10、算,每天发生5起重大案件、1起特别重大案件。例如,相继发生的云南省贡山县边贸有限公司盗伐28224.34立方米林木、新疆巩留林场盗伐9000立方米林木、黑龙江省密山市二龙山林场滥伐6000立方米林木等大案要案。从案件类型来看,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仍然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如表1所示,三年间全国共查处盗伐林木案件90293起,占各类案件总数的21%,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72241起,占各类案件总数的16.9%,两者合计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37.9%。特别是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盗伐与滥伐林木案件的比例更多,几乎达到了进70%。从表1中,还可以看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破

11、案率或者处理率相当高。总体上看,达到了98.5%,其中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92.7%,治安案件和森林处罚案件的处理率也分别达到了98.4%和98.9%。盗伐与滥伐林木案件的破案率与处理率,与其它案件基本相同。三、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经济损失特征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表2所示,在近三年里,案件使得203万亩林地受损,损失林木397万立方米,折款约4.6亿元,损失幼树和竹子6221万株,折款6257万元,其它损失4535万元,损失总计达到了5.68亿元。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中,最主要的损失是林木损失,占了总损失的81%。而造成林木损失最严重的是盗伐和滥伐

12、林木案件,两者占了林木总损失的43.6%。特别是滥伐林木案件造成的损失更为巨大,仅此一类案件的林木损失就占了全部林木损失的25.7%。表2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损失情况项 目林地 面积(万亩)林木幼树竹子其它损失折款(万元)数量(万立方米)折款(万元)数量(万株)折款(万元)合计202.71 397.32 46001.66 6220.71 6257.38 4534.98 盗伐林木3.68 71.30 6374.74 105.49 280.41 49.92滥伐林木16.11 101.92 16259.06 216.66 459.25 46.71 小计19.79173.2222633.832

13、2.15739.6696.63占合计%9.843.649.25.21.24 2.1资料来源:同表1。表3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收缴财物情况项 目木材治安罚款(万元)林业行政罚款(万元)赔偿损失(万元)其他财物折款(万元)合计(万元)数量(立方米)折款(万元)合计222268527345.2669.932646.36257.45704.772623.6盗伐林木1107363246.1135.55092.51778.3409.310661.6滥伐林木3220974177.9117.910285.71132.1638.516352.2小计4328333663.9253.415378.22910.

14、4679.427013.8占合计%19.513.437.847.146.511.937.2资料来源:同表1。通过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破获和处理,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如表3所示,近三年,全部挽回的损失高达7.3亿元,其中林业行政罚款最多,近3.3亿元,占了45.2%,其次为收缴林木222万立方米,折款2.7亿元,占了37%。而无论是哪个项目中,从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挽回的损失都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林业行政罚款中,约有47.1%来自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相对来说,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收缴的林木占总收缴林木的比重确不高,只占19.5%。四、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犯的经济特征近三年里,抓获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案犯情况如表4所示。全国共抓获有关的案犯总数超过了5万人。值得注意的是:1)从身法类别上看,农民占有最大的比重。近三年的案犯中农民仅4万人,约占了案犯总人数的80%。2)从案犯历史情况来看,初犯是主要的。近三年初犯人数4.8万人,占了案犯总人数的90%以上。3)上述特征在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中,显得更加突出。前述两个比例分别达到了86.1%和95.4%。表4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案犯情况项 目抓获案犯总数案犯的身份类别案犯历史情况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经营者流动及闲散人口其他惯犯初犯合 计500041052207739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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