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编制)消防标准施工合同(按清单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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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工 程(栋)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施工现场管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34 第二条、 词语定义 . 45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56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 . 611第五条、 工程监理 .12 第六条、 工程造价 .1213第七条、 工期管理 .1315第八条、 质量管理 .1516第九条、 工地现场管理 .1618第十条、 材料设备 .1819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920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2021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2122第十四条、 工程预、结算方式 .2223

2、第十五条、 奖励与违约金 .2425第十六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526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2627第十八条、 保险和担保 .27第十九条、 文物和工程障碍 .2728第二十条、 违约和争议 .2829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9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30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30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30第二十五条、 签名及盖章. 31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电话:0769-83989677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东莞市新城区体育路28号嘉信大厦七楼电话:施工现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友好协作、互助互利的前提下按照自主议标的方式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得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概况:东莞市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栋消防工程所包括的建筑内容:地上20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66.40m,总建筑面积21863.18平方米。一、二层为商业裙楼,三十八层为商品住宅。(四)承包范围:xx消防安装工程所有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 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

4、计施工图:1.1、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等(电梯机房、设备房内的应急灯、指示灯除外)1.2、给水管接至小区环管网,自动报警只含本楼栋内所有工程,不含从本楼栋首层电井内模块箱至小区报警中心的室外管线工程。2、 其它与该消防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3、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根据图纸全面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施工承包范围。(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照合同承包范围及合同承包价进行包设计、包报建以及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东莞市消防局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包施工全部风险等全包

5、方式承包施工。(六)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作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即行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二条 词语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工程师:指本工程甲方委派的总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4、合同价款:指双方在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5

6、、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7、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8、开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9、竣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10、图纸:指由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计施工图(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或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

7、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2、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烈度为 8 级以上的地震;10 级以上持续

8、24小时的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1.2

9、、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1.3、双方核对完成并签署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及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表;1.4、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5、中标通知书(或议标定标书)1.6、议标文件及议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含乙方承诺函件、会议记要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1.7、工程实物量、施工图纸;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其它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索赔损失。3、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

10、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文件。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1、甲方人员设备: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技术管理总部公章后方为有效。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

11、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人员设备: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

12、盖公司公章。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2.1.1、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为: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 。2.1.2、其他人员以乙方议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2.1.3、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 、 、 、 。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议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

13、,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0.3 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计量器具等)的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4.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现场管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到会100元/人/次,迟到50元/人/次。每月乙方请假不得超过2人次。且建立例会记录制度,由甲方资料员记录整理,若施工单位对整理后的会议纪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二日内书面提交工作联系单要求甲方补充或澄清,否则,视为确认会议记录内容。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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