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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含输液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一)诊疗药物使用前(含服药、注射、输液、输血、外用药等)均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使用。(二)病人诊疗中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填(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事科。(三)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后,医护人员应查视病人的病情,必要时作相关检查,明确药物不良反应对病人导致的损害,并给予相应的医疗处理。(四)输液发生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所输液体,并更换液体有利于后续处理。取下的液体由专业护士或护士长妥善保管。如果疑液体细菌污染,应抽取液体和病人血液作细菌培养。门诊应将情况报告院感科和药事科。必要时按有关规定由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液体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