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阳光、自主创业文件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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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济宁市“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残联字2010 32 号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济宁高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国税局高新区分局、 地税局高新区分局、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残联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的意见(鲁残联发200829 号)和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 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创业环 境,激发广大残疾

2、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形成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特制定济宁市“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 创业扶贫工程实 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附件:济宁市“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创业 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济宁市“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列(国务院令第 48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 20095 号),按照省残联 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意见( 鲁残联发 200829 号)及开展残疾人就业系列活动精神,鼓励帮扶残疾人自

3、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为总要求,以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为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优化残疾人创业环境,突出个性化服务,让那些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通过政策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扶持、创业能力的提升等帮扶措施走上自主创业摆脱贫困的道路,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新形势下残疾人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新局面。二、任务目标从 2010 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投入资金 3

4、00 万元,扶持 1000 名(2010 年 300 名,2011 年 300 名,2012 年 4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三、扶持对象本市户籍,法定就业年龄,具有适合经营项目和一定经营能力,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贫困残疾人。对 2010 年前在残联领取过个体从业扶持资金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对扩大经营规模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的视情况补齐扶持资金。四、项目内容紧紧围绕二、三产业,重点扶持残疾人在家电维修、百货经营、盲人按摩、蛋糕制作、服装加工、农产品加工、营销和饮食服务等多种行业开展自主创业。五、扶持政策(一)资金支持。对残疾人个人从事上述自主创业项目,取得合法经营资

5、格,有固定场所,且合法经营 1 年以上的,由残联按照投资规模大小、经营困难程度及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状况,给予一次性 2000 元3000 元资金扶持。对三人以上自愿组织起来经营规模较大项目或一人创业,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三人以上的,提供一次性扶持资金 500010000 元。扶持资金由县级承担 50%,其余由市级统筹予以补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二)政策扶持各级残联、财政、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积极地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措施,制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 号)、 实施细则

6、 (济劳社200925 号)文件精神,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健全有利于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体制和机制。1、工商、税务登记管理优惠政策。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 1 元即可申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同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流动残疾人商户、农村残疾人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 2、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国家规定

7、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实行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月(次)应纳税款减征 90%,对同一纳税人每月减征税最高不超过 500 元,或者全年减征税额不超过 6000 元。 (2)残疾人创办企业且安置残疾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残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贴息对

8、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项目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并签署可行性意见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政策。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参加两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残疾人纳入当地劳动就业培训计划。六、扶持资金申报程序(一) 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拟创业残疾

9、人,可向县市区残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由市县残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况安排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并按政策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二) 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申请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济宁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1 年以上。申请人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济宁市“ 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 创业项目受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残联对证件、材料、创业状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10、后,于每年的 10 月底前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和检查验收,确定扶持资金。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 创业扶贫工程是我市解决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自主创业的又一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着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把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做细做实,让那些有就业愿望、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尽可能地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实现多赢效应。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其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残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

11、,抓好工作落实;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在财政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本部门的作用,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三)突出特色,打造品牌。 “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 创业扶贫工程是一项项目内容丰富,帮扶措施具体,要求 标准严格,特色突出的创新性工作。扶持人员必须是有一定 创业能力和愿望,并能起到带头、辐射作用的持证残疾人。各 县市区要

12、选择那些适合残疾人特点,风险小、见效快、 规模适中、具有当地特色的项目作为本县市区的品牌项目, 进行引导、培植、发展,形成规模,并严格落实项目名称、项 目标识“二统一” 和项目人员、项目地点、项目资金、经营效益 “四落实” 要求。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做好调查 摸底、建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培训,积极 为残疾人“送政策、送技术、送资金” ;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实行定期回 访制度,既要扶上马、又要送一程。(四)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对扶持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统一制作发放标牌,并悬挂在适当位置。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具体制作,标牌尺寸(40cm60 cm)、材质(黄铜)、内容、颜色(底

13、色为黄色,标识及具体项目名称为红色,其他文字、字母为黑色,四角边花为白色,边线为中黑镶白线)等按统一设计规格制作(式样详见附件 2)。要加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与指导,使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真正让残疾人受益。市残联将“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 贫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适时进行检查,确保我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健康深入开展。(五)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络,以及评选创业明星、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创业的舆论氛围,宣传各级各部

14、门鼓励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残疾人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走自主创业道路,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残疾人创业、支持残疾人创业、服务残疾人创业的浓厚氛围。附件:1.济宁市“共享阳光 ”残疾人自主 创业扶贫工程受助审批表2、自愿组织起来经营的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3、标牌式样济宁市 “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受助审批表县(市、区)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等级 开业日期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职工总数 残疾员工人数 年产值(万元) 年利 润(万元)经营性质 个体 企业(公司) 投资金额(万元)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审批意见:给予县级扶持资金 元(盖章) 年 月 日市残联审批意见审批意见:给予市级扶持资金 元(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市残联、 县(市、区)残 联、 乡镇(街道)残联,各存一份。自愿组织起来经营的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店铺(公司)名称: 法人:残疾员工(或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残疾类别、等级 家庭住址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工种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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