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南丰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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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丰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校对:监察室徐芳 共印19份丰国税发200933号 南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丰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的通知各分局、科,局内各单位:现将南丰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日南丰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干部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二、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县局机关股室在办税服务厅签到,分局、科(具体包括白舍分局、太和分

2、局、稽查局、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办税服务厅)自行组织签到,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三、所有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自已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四、每天由考评办和监察室监督签到情况,应做到公正、真实,杜绝弄虚作假。县局将据此为依据填报干部考核表和核发奖金。五、所有人员须先到单位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六、干部职工外出执行公务或因公出差前,须填写外出执行公务证明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七、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由值班人员收走签到表;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由值班人员放好签到表。晚到15分钟为迟到;超过3

3、0分钟为旷工。八、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的,由监察室和人教股进行诫勉谈话;1个月内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签到费的40元,达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签到费。九、干部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税务津贴、下乡费、午餐补助和签到费小计20元;累计达3天者扣罚60元;超过4天至15天扣罚80元至3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因工作原因无法签到者,应电话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方可通知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中注明。十一、干部职工因病或因私需请假或休公休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向本分局、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

4、、三天以内,由本人填写请(休)假申请申批单 交分局、股(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和局长批准,之后将请假条报人教股和考评办存底。分局、股(室)负责人因病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在一天以上,都应向分管局长审批和局长批准,同意方可请假,并将请假条报县局人教股和考评办存底。十二、本单位干部职工凡因私请假者,都应先抵公休假,公休假抵完后,再请事假。十三、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十四、干部职工病假期间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享受下列待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有关规定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十五、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期满第二天应销假,是本分局、股(室)负责人批准的,向该负责人销假,是局领导批准的,向县局人教股销假。未按时销假的,超假期间视为旷工。十六、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和视频会议参照上述规定实行签到,参加会议人员应按安排座次就座,对不按规定就座的视为缺席。十七、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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