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落实政策发还退还房屋产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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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211.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政策发还、退还房屋产权审批2.颁发的法律文书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4.审批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还城镇私改和代管的侨房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佛府1993124号)1993年10月23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私改前业主已具备华侨、侨眷、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身份,并已纳入国家经租房产和解放后华侨、港澳同胞因各种原因没有规定向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的,逾期被代管的房产,按规定据实退还给业主。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申请人要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或足以证明其在海外定居时间的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2、属归侨、侨眷身份的,要提供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侨房办公室出具的“

2、归侨、侨眷身份证明”。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各区建设局工作人员)2、调查(各区建设局工作人员)3、审查(会同区侨务部门进行)4、审批(会同区侨务部门进行)5、发还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无13.审批表格见附件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15.法律救济办法无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 电话:83879683 投诉机构:禅城

3、区建设局法制股 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 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 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住房建设管理股 电话:88635873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 拟取消。取消后的处理办法:(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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