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吨塑料包装袋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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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1200吨塑料包装袋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一九年十二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结论与建议给出本

2、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塑料包装袋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秦海宾联系人谢宝珠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联系电话13563685057传真/邮政编码261053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立 项审批部门潍城区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9-3707

3、02-35-03-073358建设性质新建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1182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潍坊鑫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2008年投资200万元建设1200t/a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并于2008年七月二十八日取得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审表字2008233号批复,公司于2010年01月20日更名为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计划投资30万元对

4、现有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厂房和设备基础上,新购置4台喷码机,建成后形成年喷绘1200吨塑料包装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对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的分析,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为此,我单位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

5、环境保护法(2015.4.24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9.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1);(7) 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8) 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9)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

6、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10) 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11) 潍坊汇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三、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

7、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和设备,新购置4台喷码机。厂区北侧为成品仓库、西侧为原料仓库,中间为办公室、南侧为车间。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布置厂内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合理;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不触碰当地环保底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8、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为小圩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公司,用水量为240m3/a;供电由当地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92万kWh。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王家庄北,为年产1200吨塑料包装袋技改项目,不

9、在环境负面准入清单。4、 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

10、、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

11、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

12、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

13、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分析了三线一单管控符合性,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

14、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15、。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探索建立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本项目尚未要求在线监测由上表可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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