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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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

2、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凤超联系人孙凤超通讯地址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碗窑村村西90m处联系电话15666875666传真-邮政编码276000建设地点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碗窑村村西90m处立项审批单

3、位-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1行业类别及代码C2021胶合板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6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年2月项目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015年4月投资200万元建设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m3胶合板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有工程),于2017年10月10日获费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费环管字2017511号),于2018年9月26日获费县环境保护局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费环验2018763号)。原环评

4、批复现有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600m2,年加工2万m3胶合板生产项目,目前正常运行。表1-1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编号工程名称环评批复部门批复文号验收文号1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m3胶合板生产项目费县环境保护局费环管字2017511号费环验2018763号为适应市场需求,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工程厂区生产车间建设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为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1号)属于

5、“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中“其他”、“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25、人造板制造”中“其他”,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临沂市东方福超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委托函见附件1)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拟建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拟建项目不属于

6、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可认为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未对拟建项目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3)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中未对拟建项目做出鼓励、限制、淘汰的规定。根据以上分析,拟建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

7、18-2020年)、临沂市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11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临沂市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119号)文件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21-4。表1-2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严格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

8、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拟建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板材产业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由表1-2可知,拟建项目

9、满足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表1-3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硬实施热电联产活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

10、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拟建项目不设锅炉,热压工序供热依托现有工程燃气锅炉。严格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拟建项目不设锅炉。热压工序供热依托现有工程燃气锅炉。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年加工2万m3胶合板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拟建项目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达90%以上。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排

11、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拟建项目生产均在密闭的厂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

12、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拟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13、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拟建项目产生的VOCs、甲醛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由表1-3可知,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

14、-2020)的要求。表1-4 拟建项目与临环发2018119号文符合性分析临环发2018119号文中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源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实施“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拟建项目为胶合板加工项

15、目,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板材产业园),且不属于高VOCs类。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对卷材制造行业,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到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治理。到2018年底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铝型材、铸造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19年底前,提升板材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环保胶的替代比例,逐步淘汰脲醛胶的使用,2019年底完成环保胶替代;在汽车制造行业,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建设焚烧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前:在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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