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源泉 LNG 加气站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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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潍坊源泉LNG加气站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潍坊源泉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

2、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

3、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潍坊源泉LNG加气站项目建设单位潍坊源泉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长江联系人侯长江通讯地址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联系电话13963613698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725-52-03-056760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平方米)7080绿化面积(平方米)0总投资(万元)68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6评价经费(万

4、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潍坊源泉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成立时间2015年05月9日,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天然气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销售。该公司现有项目为昌乐县源泉加油站昌乐县源泉加油站项目,2016年3月29日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以乐环审表字20162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9年9月企业通过自主验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随之LNG的消费量也在逐年递增。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已于2004年12月11日开放LN

5、G零售市场,LNG零售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内市场压力。通过建设加气站,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LNG销售服务网络体系。面对市场的需求,潍坊源泉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686万元在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新建“潍坊源泉LNG加气站项目”。项目已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为2019-370725-52-03-056760,该站为社会车辆提供加气服务,不经营洗车等业务,不建设LNG运输管道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2平方米,配套购置、安装1台60m的

6、低温立式LNG储罐,1台单泵撬,2台单枪加气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供气规模2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4加油、加气站-新建、扩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通过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的分析,找出运营过程的产污环节,分析目前其环保措施的可靠性,考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7、,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发布,2019.1.1

8、实施);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实施);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1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1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14、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1、项目名

9、称:潍坊源泉LNG加气站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4、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7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2平方米,配套购置、安装1个60m的低温立式LNG储罐,1台单泵撬,2台单枪加气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供气2万方的规模。四、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 (二)规划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

10、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对整个生产过程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因此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及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项目所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西邻加油站,东邻空地,南邻胶王路,北邻空地。本项目符合昌乐县营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

11、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本项目符合昌乐县营丘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生态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潍坊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应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加强污染控制,实行最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该规划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昌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昌乐县营丘镇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要求。(三)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

12、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SD-07-B1

13、-01)10.2km,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042县道以东,潍州南路以西。项目在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4。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

14、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15、,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目前潍坊市暂未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函2012386号)对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如下:一级保护区为白浪河水库兴利水位线57.8米以内的区域(含水库大坝);二级保护区为白浪河水库无坝处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范围内的区域,有坝处一级保护区外250米范围内的区域;准保护区为白浪河水库上游、马宋水库下游的白浪河水库汇水区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胶王路北侧,距离二级保护区10.8km,不在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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