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专业】RFJ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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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 P RFJ 005 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2011 08 25 发布2011 10 01 实施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RFJ 005 2011 批准部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20 1 1 年10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关于颁布 人

2、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的通知 国人防 2011 423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民防局 民防办 中央直属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 公室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已经通过审查 现批准 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 编号RFJ005 2011 自2011年10月1 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 院负责解释O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 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 间有关设计 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设计

3、标准 RFJ 10 95 以下简称原标准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六章和 个附录 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 术 语 建筑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 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 依据现行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003年 在工程规模 各专业 通风 给排水 电气 防化 要求及平 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种充 二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一2005和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 三 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 订 四 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建标 1996

4、626 号 的要求 对本标准的构成 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 订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 1 5 3 2 1 3 8 3 4 2 1 5 2 3 6 2 5 6 3 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 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邮编100048 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1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上 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

5、葛洪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 2 1 2 3 凸巳A 术 建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目次 则 语 2 筑 4 一般规定 4 出入口和染毒区 5 第一密闭区 7 医技部 8 于术部 10 护理单元 3 7 保障用房 13 3 8 平战结合 15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6 4 1 一般规定 16 4 2 防护通风 16 4 3 空气调节 17 5 给水排水 19 5 1 一般规定 19 5 2 生活给水 19 5 3 排水 21 5 4 洗消 21 6 电气 22 6 1 一般规定 22 6 2 电源 22 6 3 配电 24 6 4 信号装置

6、25 6 5 线路敷设 26 6 6 照明 27 6 7 接地 29 6 8 通信 29 附录A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条文说明 42 2 1总则 1 0 1 为满足战时医疗救护工作需要 确保战时防护安全 使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符合安全 适用 经济 合理等要 求 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以 下简称人防医疗工程 设计 1 O 3 人防医疗工程设计必须贯彻 长期准备 重点建设 平 战结合 的方针 竖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与城市 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 使人防医疗工程建 设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

7、下 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O 4 人防医疗工程按其规模和任务划分为三等 并应分别符 合下列规定 1 一等人防医疗工程 即中心医院 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 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O 2 二等人防医疗工程 即急救医院 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 的早期治疗 3 三等人防医疗工程 即救护站 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 紧急救治 1 O 5 人防医疗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有关现 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 人防医疗工程medical aid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 工作的人防工程 可分为中心医

8、院 急救医院和救护站 2 0 2 甲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 A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 化学武器 生物武器和核武 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 0 3 乙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 B medical aid works 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袭击功 能的人防医疗工程 2 0 4 防护区blas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 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 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 2 0 5 染毒区airtightless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 但允许染毒 且辐射可能 超标的区域 2 0 6 第一密闭区t

9、he first airtight space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辐射功能 但允许轻微染毒 的区域 2 0 7 第二密闭区the second ai时ightspace 亦称清洁区 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2 0 8 分类急救部so此ingand emergency medical dept 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 沾染剂量探测 局部洗消 处置 更 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 2 0 9 医技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或设备 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 科室 2 0 10 手术部operating dept 对伤员实

10、施手术治疗的场所 2 0 11 护理单元nursing unit 病房区的基本单元 2 0 12 保障用房logistic dept 为使战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转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 如管 理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 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 2 0 13 室外机防护室protective room for outside system 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 2 0 14 有效面积effective floor area 能够供人员 设备使用的面积 其值为防护区的建筑面积与 结构面积之差 3 3建筑 3 1一般规定 3 1 1 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 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 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 地

11、上地下综合考虑 统筹安排 人防医疗 工程宜设置在交通方便 且地面开阔的地方0 3 1 2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城市重点目标 并宜结合地 面医院进行建设 救护站宜根据城市战时留城人口的分布情况合 理布局 3 1 3 人防医疗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 路线清楚 避免或尽量减少交叉感染 3 1 4 人防医疗工程的床位数和人员数应按表3 1 4确定 防护 区有效面积宜按表3 1 4确定 掘开式人防医疗工程可按一个防 护单元设计 但其防护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1 4的规定 表3 1 4人防医疗工程的工程规模 掘开式工程 坑 地道式工程人员数量 人 床位数量 工程名称 防护区最大

12、防护区有效 防护区有效面积 m 2 含伤员 张 建筑面积 m 2 面积 m 2 中心医院4500 2500 3300 3300 4300 390 530 150 250 急救民院3000 1700 2 0 2200 26 210 280 50 100 救护站1500 900 950 1170 1250 140 150 15 25 一 注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的防护区有效面积巾含电站 救护站不含电站 2 掘开式工程包括单建掘开式工程和防宁地f室 其防护l注 最大建筑面积 均含电站 3 人防医疗工程中的伤员数量可按床位数确定 4 3 1 5 在人防医疗工程设计中 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 划分染毒区

13、 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 即清洁区 0相邻的两 区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 3 1 6 人防医疗工程中的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 其顶板厚 度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 其外墙顶部应满足最小防护距离 的要求 3 1 7 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或第一密闭区时 其间应设置密闭通 道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 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 其间应设置 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 3 1 8 人防医疗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 60m 通行担架的 内部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 80mo 3 1 9 人防医疗工程的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222的相关规定 2 人防医疗工

14、程的顶板不应抹灰 平时设置吊顶时 应采 用轻质 坚固的龙骨 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3 染毒区 第一密闭区的房间 通道以及清洁区的医疗用 房 其地面 墙面 顶棚应便于清扫 冲洗 3 2 出入口和染毒区 3 2 1 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 且其中至少有2个直通 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防空地下室应为室外出入口 下同 并应 分别作为战时的第一 第二主要出入口 急救医院 救护站不应 少于2个出入口 且其中至少有l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并 应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 3 2 2 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人口和急救医院 救护站的主要 出人口应设置一道防毒通道 并应与分类急救部相连 中心医院 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应采

15、用坡道式 且宜按通行救护车设计 急救 5 医院 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 坡道式主要出入口的 坡度不得大于159毛 弯道坡度不得大于12 且其地面应满 足防滑要求 阶梯式主要出人口梯段的踏步宽不宜小于O 28m 踏步高不宜大于O 16m 3 2 3 人防医疗工程的各次要出人口 备用出人口以及清洁区 与普通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口均应设置一道密闭通道 3 2 4 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洗消间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 Om 2 且其脱衣室与淋浴室 之间应设密闭门 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 洗脸盆2个0 3 2 5 人防医疗工程的进 排风口均应设置 肖波设施 设有滤 毒

16、通风的进风口宜与次要出人口或备用出人口结合设置 滤毒室 应与进风机房相邻 滤毒室 包括除尘室 应设在染毒区 进风机 房应设在清洁区 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通往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 通道 并应设密闭门 依据工程需要设置除尘室时 除尘室宜设在 扩散室和滤毒室之间 并宜与滤毒室相通 且连通处应设密闭门 3 2 6 人防医疗工程中以下的房间 通道应属于染毒区 1 扩散室 密闭通道 第一防毒通道 除尘室 滤毒室 塞外机防护室 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等 2 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人口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3 2 7 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人口和急救医院 救护站的主要 出人口应按通行担架设计 中心医院的第二主要出人口可按人员 出人口设计 出人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 2 7的规定 表3 2 7人防医疗工程出入口最小尺寸 m 门洞通道楼梯 出人口 净宽净高净宽净高梯段净宽休息平台深度 人员出入口1 00 2 00 1 50 2 20 1 30 1 30 担架出入口1 20 2 00 2 00 2 20 1 65 2 00 注 其中通行担架的防毒通道长度不宜小于3 50m 密闭通道长度不宜小于2 50m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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