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_票据法课件(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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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法律制度 一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狭义狭义 广义广义 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 代表一定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 代表一定 权利的文书凭证 权利的文书凭证 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 无条件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 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 种文书凭证种文书凭证 我国 专指汇票 我国 专指汇票 本票和支票 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征 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 债权证券 金钱证券 无因证券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二 票据种类和功能 一 票据法上的分类 大陆法系和日内瓦公约 分离主义 英美法系立

2、法 包括主义 我国 包括主义 二 票据法上的分类 1 记载方式的不同 记名式 不记名式 指示式票据 2 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到期日的不同 即期票据 远期票据 仅商业汇票为远期票据 3 出票人是否为付款人 委托证券 自付证券 委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于规定 的时间无条件地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流通证 券 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和付款人 自付证券是允诺式的票据 它是由出票人允诺于 规定时间无条件地由他自己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 额的流通证券 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 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功能 功能 支付 流通 信用 融资支付 流通 信用 融资 票据立法状况 1988年 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 1988

3、年 银行结算办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修订 1997年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 三 票据行为三 票据行为 一 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 灭的法律事实 狭义之票据行为包括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 承兑 保证 保付等 广义之票据行为 除上述五种外 尚有付款 更改 涂销等行为 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 二 票据行为的特征 1 要式性 书面 格式 签章 2 文义性 外观解释 3 独立性 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 各行为 都各自独立发生其效力 互不影响 4 无因性 案例 甲签发一张

4、面值为20万元 到期日为2008年3月5 日的汇票 交付给乙作为购买货物的货款 后因 乙工厂失火 未能如期交货 甲解除与乙的合同 甲要求乙返还其所签发的汇票 乙以该汇票已 经转让丙为由 拒绝返还 甲是否可以合同解除为由 对丙拒绝付款 三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 实质要件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第12条 以欺诈 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的 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 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 2 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 书面 签章 记载事项 票据的作成 和交付书面 签章 记载事项 票据的作成 和交付 票 据 行 为 的 要 件 票据能力 意思表示 票据书面之作成与

5、记载 交 付 书面记载 事项 签章 签章注意事项 1 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 2 个人 票据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 盖章或者签 名加盖章 票据上的签名 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 名 并与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的一致 3 单位签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的签章 上述签章应与银行预留签章一致 记载事项 1 必须记载事项 A 绝对必须记载事项 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 B 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如果票据行为人不进行记载的 认定为依法律对该 事项进行了记载 2 可以记载事项 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禁止背书 的记载 3 禁止记载事项 导致票据无效或记载无效 收到货物后付款 票据无效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记载无效 四 票据

6、权利 一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 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票据金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即期汇票为付 款人 远期汇票为承兑人 本票为出票人 支票 为付款人 追索权 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 包括持票人 的前手 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二 票据权利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 原始取得 出票取得 善意取得 2 继受取得 民法上的继受取得 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转让 票据权利的取得的限制 第一 以欺诈 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 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二 以无偿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的 不

7、得享有超过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 并将 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 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 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 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 并送给乙 对于乙的付款请求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 银行应当支付 B 乙无对价取得本票 银行得拒绝支付 C 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 但因乙不知情 银行应支付 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 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 银行得拒 绝支付 答案 D 三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 票据权利的行使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 2 票据权利的保全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四 票据权利的时效 四 票据权利的时效 1 1 持票人对票

8、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 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自出票日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自出票日 起二年 起二年 2 2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六个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六个 月 月 3 3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 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 4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 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票据的

9、出票日 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五 票据的伪造 变造与更改 一 票据的伪造 变造 票据的伪造 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 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无权变更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 有关记载事项进行的变更行为 效力 票据上有伪造 变造的签章的 不影响票据上其 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 在变造之前签章 的人 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 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 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 视同在变造之前 签章 二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 是指有合法更改权限的人 更改票 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金额 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如果更 改则票据无效

10、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二节 汇票 一 汇票的概念及其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 后定期付款 记名汇票 二 出票 一 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 的票据行为 基础票据行为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二 汇票的记载事项 1 汇票

11、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7项 汇票汇票 的字样 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字样 无条件支付字样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 汇票无效 没有记载的 汇票无效 2 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 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 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 可以记载事项 不得转让 字样的记载 外币支付的文句 代理付款人的文句 4 不得记载事项 部分背书 附条件的背书 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

12、书的汇票转让 在汇 票不获承兑时 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 中 正确的是 A 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B 出票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责任 C 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连 带责任 D 出票人与背书人 持票人共同负责 A 下列各项中 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 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BCD 三 出票的法律效力 1 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担保承兑和付款 2 汇票出票对付款人的效力 是否承兑 三 背书 一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签章的票据行

13、为 背书 权利转让或者将授予他人行使 粘单 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 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 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分类 1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 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 委任背书 设质背书 委任背书 设质背书应分别记载 委托收款 和 质押 字样 2 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 完全背书和不完全背书 背书的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 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 书人名称 可以记载事项 不得转让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 其后手再背 书转让的 原背书

14、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 责任 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部分或分别背书 对背书人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的汇票 其后 手再背书转让的 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 该汇票无效 B 该背书转让无效 C 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任 D 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C 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的转让或授予他人行使 以背书转让汇票后 背书人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 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权利证明的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 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 背书转让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 依法 举证 证明其汇票权利 四 承兑 一 承兑的概念 1 承兑的概念 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

15、金额的一 种票据行为 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 为 2 特点 1 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 思表示 2 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 3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4 承兑是要式行为 记载 承兑 字样 承兑日期并签章 二 承兑的程序和方式 1 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 汇票 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 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持票人丧失对 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取 2 承兑

16、和拒绝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 应当自收到提示 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承兑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文句 承兑日期和签章 法律效力 一经承兑 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即成为汇票 的第一债务人 拒绝承兑 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 付 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 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 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丙公司已经承兑 应承担付款责任 B 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 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 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 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 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 责任 答案 B 三 承兑的法律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并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后 承兑即 发生法律效力 对持票人来讲 汇票一经承兑 其票据权利便由承 兑前的期待权变为现实权 于到期日前 向承兑人 请求付款 对出票人和背书人而言 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 出 票人和汇票上的所有背书人均免受追索 五 保证 一 保证的概念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为担保特 定汇票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而在汇票上作出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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