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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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完美格式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四有”建设人才,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

2、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毕业生以及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成立学院、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3、。一、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书记、各年级政治辅导员、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学负责人员、院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 审核、汇总和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 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 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主要工作职责:(1) 负责对

4、每位学生的日常考评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工作;(2) 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 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报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进行公示。(4) 公示期间接受同学们对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和置询,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修改完善,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组织本班同学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第七条 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第八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年级

5、委员会在辅导员领导组织下,负责监督、协调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三章 评分细则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重点考虑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测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

6、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1. 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7、和热爱郑州大学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无故缺席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5分。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者,本项直接记为0分。2. 道德修养(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见义勇为、遵守公德受到省市以上级别媒体报道表扬者,德育测评总

8、分可加1分,总分不高于21分。3. 遵纪守法(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学年测评周期内,旷课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德育素质最高分40%)8.4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在网上有违反法律法规留言或有不当言论,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

9、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4. 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在院系、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教学活动中,代答到、代签到者,一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一次扣0.5分。5. 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

10、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活动。(1)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特等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三等奖以下加0.2分;(2)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以上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三等奖及以下加0.1分;(3)获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4)发表学术论文者,只奖励前2名,第1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

11、1篇加1.5分,CN期刊加1分;第2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0.8分,CN期刊加0.4分(第1作者为郑州大学教师的等同于学生为第1作者)。(5)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学术项目者,省级以上加1分,市、局、校级加0.8分,以正式项目批准证书或文件为准。(6)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分,以专利证书为准。6. 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12、。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基本分1.5分,在校、学院文明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或优秀房间者,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宿舍文明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受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0.5分;被评为较差宿舍或较差房间者,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学校星级宿舍成员每星加0.2分,在学校开展宿舍评比活动中的优秀宿舍每人加03分。7. 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等相关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

13、每次扣1分;受到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积极参加校、院及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此项由院及年级统一考核确认)(2)获省、市级奖励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三等奖以下加0.4分;(3)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5分,三等奖以下加0.3分;(4)获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及三等以下加0.2分;(5)院组队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员, 取得名次按名次加分,未取得名次者每人加0.1分; (6)艺术团成员能够积极配合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考核优秀者每人加0.2分

14、,如有获奖按最高项,不累加。(7)集体参加的项目可参照以上加分;(8)缺席参加校、院及年级集体活动,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0.5分;无故缺席学校、院系、年级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0.1分;测评周期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不得分。(9)比赛获奖者凭证书或正式文件加分。8. 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进行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干部加分细则:(1)学生干部按工作绩效加分A.班级、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副班长、专业长、年级长)根据民主评议,优秀和良好以上的得2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

15、。B.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依据干部人数,进行班级测评,前50%为优秀加0.8分,后50%为良好加0.6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C.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以上干部的得2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干部的得1.5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D.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院组队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长根据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优秀和良好得1分,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减分;(3)临时增加或辞职的的学生干部按任职时间加分;(4)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以上各项分数不累加,多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加分。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不计报酬的公益性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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