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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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九、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习上课、实习、劳动、军训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军训,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三、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向学院、系(部)报到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并经学院、系(部)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见习、实习、形势政策课、人文素质

2、讲座、政治学习、生产劳动、毕业实习及高校规定学生必须集体参加的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公假:由学院、系(部)主任批准。 病假:凭学校保健科或医院证明,由班长登记,病假三天以上者,班长应及时报告学院、系(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要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的事假,由大班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系(部)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系(部)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审批。 五、学生请假期满,应即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六、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旷课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3、应予纪律处理。 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次论,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三次以上者责令检讨,以至纪律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50学时者,令其退学。 七、病假或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六周者,应予休学,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试,并作不及格论处。 八、毕业实习期间,因事假、病假而缺实习三个月以内的学生,必须补完所缺课程的实习,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九、各学院、系(部)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各班班长应认真负责作好学生考勤工作,班长发现同学旷课及时向班主任、任课老师汇报,班主任应不定期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对旷课学生要加强教育,按月做出学生考勤统计表并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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