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阿拉善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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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挂阿拉善盟法制办公室、阿拉善盟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作为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处理盟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一、职责调整(一)不再管理盟委行署信访局。(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三)强化服务和应急、督查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

2、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盟行署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八)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

3、、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九)对全盟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十)负责盟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承担盟行政公署的行政复议工作;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十一)负责全盟外事工作、出国管理,指导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和统筹协调全盟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十二)承办盟行政公署和盟行政公署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行署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一)政务科负责盟行署办公室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务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行署办公室领导交办的

4、其它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公务。(二)秘书一科负责为盟行署领导同志提供服务,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及盟行署办公室各类文稿。(三)秘书二科负责为盟长、副盟长提供服务,联系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会务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秘书三科负责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主要工作;负责草拟盟行署的重要报告、讲话及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阿拉善政报的编辑出版;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文电科负责盟行署、行署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六)会议科负责盟行署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全体会议等会务工作及盟

5、行署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会议审批等工作。(七)盟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盟行署总值班室)研究拟定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和全盟社会安全的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盟公共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全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盟行署总值班工作。(八)督查室督促检查盟行署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盟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和盟委、盟行署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向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由盟行署办

6、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研究室围绕全盟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盟行署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盟行署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负责全盟经济分析;负责盟行署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信息科研究制订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十一)翻译科负责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文件以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盟各类大型会议的报告、材料的笔译、口译工作;承办社会市面用语、印章、牌照等翻译的审定工

7、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政务公开科负责管理盟行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全盟政务公开业务的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调研工作;承担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财务审计科负责行署办公室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署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任务。(十四)法制一科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监督制度;对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8、进行前置法律审核;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上报盟行署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盟行署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申请;负责全盟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十五)法制二科负责盟行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指导全盟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盟行署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

9、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外事科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盟委、盟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全盟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的组团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联系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十七)侨务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盟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开展对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供侨情信息;负责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身

10、份认定、咨询、协调和联络等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1正9副),其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可兼办公室副主任)7名,盟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17正3副)。五、其他事项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6名。设后勤保障科、综合保卫科、车队、文印科,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六、附则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文电科:0483-8356727,传真:0483-8355122科室负责人:张凤梅阿拉善盟发

11、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问题,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二)划入的职责1、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物价管理和监督职

12、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将原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将盟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受盟行政公署委托向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承担监测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

13、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盟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盟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五)承担规划全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

14、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六)推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全盟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全盟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盟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措施。(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转换和管理;组织实施

15、全盟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八)负责全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盟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九)负责全盟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全盟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十)组织拟订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盟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参与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和协调全盟招投标及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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