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龙泉驿区青年创业典型培育特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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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龙泉驿区青年创业典型培育特别计划协 议 书 甲方: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切实推进龙泉驿区城乡青年创业行动,实现培育典型、带动青年创业的预期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项目书编号: ):一、甲方在签订协议起 年内,按照“共青团龙泉驿区委青年创业典型培育特别计划”,为乙方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乙方承诺合法创业、诚信创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反馈相关情况,主动接受乙方的跟踪考评,自觉维护“青年创业典型培育特别计划”的实施和声誉,保证扶持资金等不挪作他用,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

2、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等。三、如甲方无法解决乙方请求帮助的困难和问题,甲方应向乙方做好解释工作。双方对存在的分岐应当充分协商,互相理解尊重。甲方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请求,乙方也不得强迫甲方解决甲方无力解决的问题。四、乙方承诺本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对持有甲方颁发资格证书的创业青年提供特别优惠,具体优惠为:五、乙方无故不配合甲方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不守法创业、诚信创业,或因个人原因对“特别计划”声誉造成损害的,甲方将视情况终止对乙方的扶持,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抄告相关街镇乡和部门、金融单位,依法收回其曾享受的扶持资金(鼓励金、特殊借款、贷款等)。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对该协议保留最终解释权。甲方代表人: 乙 方:甲 方 地 址:滨河南街21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 方 电 话:84876690 乙 方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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