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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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

2、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3%。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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