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19752571 上传时间:2020-01-24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4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管理准则(一)()(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管理和人事教育类1、宿州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宿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3、宿州市审计局办公大楼管理暂行规定 4、宿州市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5、宿州市审计局办公电话管理使用制度 6、宿州市审计局年休假制度 7、宿州市审计局工作餐及接待制 8、宿州市审计局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9、宿州市审计局考勤制度 10、宿州市审计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规定 11、宿州市审计局文明礼仪公约 12、宿州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行为规范 13、宿州市审计局电梯管理与使用制度 14、宿州市审计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方案15、宿州市审计局关于鼓励审计人员在职自学的规定16、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2、17、宿州市审计局档案工作制度18、宿州市审计局保密管理制度19、宿州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20、宿州市审计局档案保管制度21、宿州市审计局借用档案规定22、宿州市审计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3、宿州市审计局查阅人事档案规定24、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25、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26、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27、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28、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29、宿州市审计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宿州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提高市审计局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保障审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高效优质运转,制订

3、本规则。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市审计局行政领导讨论、决定本局重要的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县处级领导参加,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和记录工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形成以市审计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三)研究制定面向全市审计机关的重要通知、决定、通报等。(四)研究本局全年工作计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职工福利事项以及重要专项工作。(五)听取本局主要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实施结果;必要时听取局长办公会议

4、及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六)听取科室重要事项的汇报。(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准备(一)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当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事实清楚,准备充分,否则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关于审计结果类问题,各业务科室必须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并形成比较成熟的处理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关于制度建设类问题,各科室在提交议题前,必须充分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基础工作完备、实施条件成熟后,方可提交会议。关于基本建设、专项工作、福利待遇等经费支出问题,各科室在提交议题前,必须在广泛进行调研。科学制定方案后,方可提交会议。关于情况通报及其他问题

5、,也应当在准备充分,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二)不涉及其他科室的单项事宜,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报请局长审批确定后,交办公室列入议题;涉及其他分管局领导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宜,必须事先沟通、协调,取得统一或基本统一意见后,经所涉及的其他厅领导审阅,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长审批确定后,交办公室列入议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分管局领导未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讨论决定该局领导所分管工作。(三)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提前一天通知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事先征得

6、局长(或局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全体与会者作出相应说明。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在会议召开前,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局长可以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参加、列席人员应当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三)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当发扬民主,各抒已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参加会议的每位局领导均应对那些必须做出决议的议题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一般应末位表态,然后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议允许发表反对意见或保留个人意

7、见,但形成决议后,每位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主持人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指明决议的执行主体,提出执行决议的具体要求。(四)全体与会人员均可对所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由该议题陈述者进行补充说明或解答。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是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依据。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发至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必要时发至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后,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项由分管局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局领导负责督促科室尽快贯彻执行;接受决议执行任务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局

8、领导报告。(三)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因多种因素造成决议无法实施,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分管局领导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再次讨论决定后按新决议实施。如果因调研论证不充分、相关资料不真实、情况汇报不全面、实施决议不认真等主观因素或故意因素,造成决议失误或无法实施,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应当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有报告责任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责任,重大问题应当随时报告,如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在紧急情况下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局长调整或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四

9、)对局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局长报告结果。时效性强的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办公室应当按项指定专人督办。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者决议的事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在指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因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布置外,对应当保密的内容,与会者必须严守会议秘密。对擅自漏露会议内容,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查阅局长办公会议原始材料,须经局长批准。第八条 凡属于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应该处理的问题,局领导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局长能够决定的问题,一般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可以召

10、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涉及全局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审计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推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领导与群众的联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二、政务公开的主要

11、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结合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对下列政务内容实行公开:(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1、局领导分工;2、局机关机构设置,各科室工作职责;3、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4、审计执法法律法规依据、内容、责任、权限;5、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6、审计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办法;7、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二)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1、干部调整、提拔等人事安排及奖惩;2、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3、大宗办公物品采购;4、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招标及实施情况;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6、职工工资、福利、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情况;8、涉及全局性

12、重要工作事项的决策;9、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10、其他应当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办法和途径1、 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2、建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坚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凡属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前、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较大的人事调整前,都必须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4、坚持审计业务公开制度,每星期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在全局会议上汇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打算;5、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特别在进行审计处罚时,必须出示法律法规,确保审计处罚

13、定性准确,依法得当;6、坚持审计回访、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广泛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7、凡属干部提拔、接受新党员、评优评先等事项,必须坚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报群众和有关部门。本制度由全局人员监督执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宿州市审计局办公大楼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办公大楼的综合管理,保障文明办公和高效运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独立办公楼管理的特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办公大楼若干管理暂行规定:一、大楼安全保卫、治安消防工作的管理规定(一)坚持实行门卫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在后院设立值班室,建立来客来访登记验证制度,检查人员进出情况,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二)坚

14、持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要将情况交清接明。(三)坚持严格的查楼制度。门卫每日上午7:30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夜间10时各查楼一次,节假日增加查楼次数。(四)坚持贵重及大件物品和办公设施出门证制度。凡从大楼出门的大件物品、办公设施等均需经局领导或办公室签字,否则,一律不得放行。(五)坚持做好消防工作。办公室每周检查一次消防栓箱内消防水带是否完好齐全,各科室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消防栓箱。每日下班前做好防火检查,不留火源(烟头),增强防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六)坚持停车场值班制度1、自行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停放时服从看管人员的统一安排,整齐停放。2、自行车

15、看管时间为上班时间至下班后半小时,夜晚不予看管。一楼大厅内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款10元。3、看门卫不得远离岗位,不得他人替代,在自行车看管时间内,如有丢失须按价赔偿。(七)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窗、关空调、关计算机、关门、锁门的习惯,增强节约和安全保卫意识。(八)办公楼内严禁小商小贩以及各类推销人员进入,门卫要严格把关。(九)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求助。二、大楼水、电、卫生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管理规定水、电、卫生设备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积极协助配合,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转。(一)办公楼内的配电房严禁非专业人员拉闸、维修及进入。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电线,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水壶。自动电开水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每季度末清洗一次。(二)洗手间的公共用水,注意随手关上闸阀,防止跑、冒、滴、漏。对于损坏、不灵的闸阀要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三)卫生间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大小便做到便纸入篓,随时冲洗,养成良好习惯,保持地面、墙面的整体清洁卫生。(四)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如大厅、走廊、楼道、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等由保洁人员负责。各科室办公区卫生由本科室人员打扫。全体人员务必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