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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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1、认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2、遵守请假审批手续。半天假由处、室批准,一天以上假由校长批准;病假应有诊断书。病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月校内结构工资的5%,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月校内结构工资的10%。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记入本人考勤。3、大型活动及全校例会要求教职工准时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大会主持人及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迟到缺席。4、值班、值宿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岗,认真履行值班、值宿职责,对漏岗,擅离岗位,失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乃至给予行政处罚。5、教职工结婚、分娩、探亲、奔丧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需先向所在部门请假,并经校长批准,履行手续。婚假3天,晚婚假15天(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为晚婚);产假半年(女职工分娩后,子女在一周岁以内本人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送奶时间上下午各半小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外地的,扣除路程)。6、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放手让学生自习而离开课堂即为擅自离岗;教职工未经领导批准而不到校上班,即为旷工。对擅自离岗或旷工视情节予以处理。7、教职工的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是评优、提干、晋升、奖励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8、教职工的考勤和劳动纪律由各处、室、学年组及负责人记录考核,每月将考勤表报人事。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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