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煤矿培训教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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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第二章 矿井概况14第三章 入井须知68第四章 矿井灾害预防知识80第五章 运输及用电安全110第六章 矿工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26第七章 采煤工143第八章 掘进工206第九章 爆破工264第十章 通风工347第十一章 防突工487第十二章 瓦斯检查工545第十三章 主要通风机司机114第十四章 井下电钳工186第十五章 电机车司机149第十六章 绞车操作工197第十七章 信号把钩工241第十八章 煤矿安全检查员283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

2、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和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

3、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

4、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有重大意义。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

6、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l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

7、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一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

8、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员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

9、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 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

10、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六是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

11、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七是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措施得力、处处谨慎、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 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理、抢险救灾、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是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

12、务院302号令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以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做好安全工作。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

13、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

14、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

15、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l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2.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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