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

上传人:1522****302 文档编号:119741716 上传时间:2020-01-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精选的多篇)(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篇:行政裁决申请书 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曾桂英女19xx年x月x日450xxxxxxxxxxxxxxx (全部人的信息) 以上均为普通农民、西明一队“出嫁女” 户口所在:均在中国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明村一队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西明村一队 申请人代表: 曾桂英女19xx年x月x日450xxxxxxxxxxxxxxx西明一队人 电话号码:15877146993 (其他几位阿姨的信息) 请求事项: 第一,请求依法裁定,全部申请人,在西明一队“国家征地补偿”事件中,享有“出嫁女” 确实的受补偿权益和地位,西明一队、西乡塘街道办应当给予承认和积极配合; 第二,请求依法裁定,西明一队、西乡塘

2、街道办关于“出嫁女”问题的严重处理不当; 第三,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一队负主要责 任,落实偿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每个人两项费用共计50000元人民币。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督实施。 事实与理由: 国家征地补偿涉及的“出嫁女”问题已经被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落实解决,出嫁女“问题”处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要尤其妥善处理好“出嫁女”的安置和自谋职业问题。 直至目前,西明一队征地已经结束,征地补偿也已经下发完毕。但是唯独西明一队“出嫁女”,即申请人全体,未获得任何的、应得之补偿。 鉴于权益的受损和不合理待见,申请人代表

3、走访了生产队、生产大队及西乡塘街道办询问相关问题。均得不到正面、有效回答和解释,一直相互推诿、等待,使得申请人蒙受了极大不公。附件为走访记录复印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证明。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等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结合“出嫁女”问题处理办法的行政指示,申请人享 有至少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理所应当。 申请

4、人出嫁的事实并没有影响到申请人对于村集体的义务履行。例如村集体活动的经费筹措等,申请人都尽力配合。基于义务的履行和户口的事实,申请人理应享有受补偿的权利。但是目前却一直被盛行的、缺乏公平的、封建落后的旧“村规民约”牵绊和歧视,直言“出嫁女”不该享有这样的权益,认为这是背叛和脱离。而正是这样的歧视,直接侵害了妇女基本权益,和作为妇女的基本人权,用强加的歧视,来否定弱势群体的实际集体贡献。 国家征地补偿是稳定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国家与基层自治集体的关系更是敏感神经。国家、政府支持和理解自治单位的办法,但也明文确定自治单位应该受到政府的指导和规划,并且要服从法律法规要求。这就是政府征地之所以及时有

5、效的原因。这将涉及国家征地成本问题。试想,村生产队利用户口的因素,可以合法合理取得国家征地补偿,但却假报户口数量,或者依据户口数量,漠视、隐瞒、蒙骗户口人员,把从上级合法取得的利益不完全地下发,这与夹带私逃有何差别?无视法治,无视政府政策规章,漠然自治,用本位主义打压真理和公正,妄图将公共权益私化和集中,必将酿成危机,积累厚重不安。而这正式目前西明一队正在试图隐瞒的真相。 利用政府的支持和对于政府的服从,坑害了最下层普通百姓的权益,这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国家所应该支持和提倡的事实。这不仅有损国家根基,更直接破坏国家建设,恶劣地谋得国家补偿,将增大国家征地成本,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

6、坏社会稳定和团结,埋藏深重的不和谐因子,造成与主流价值观背离的社会冷漠和仇视。 现在,申请人“出嫁女”问题已然将要成为“遗留问题”。根据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的解释和承诺,“出嫁女”问题一定解决,不会因为小组将要面临的解散而丢弃遗留问题。他们同时指出,这有待小组对于你们所提交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承诺,只要户口挂在当地,就理应得到补偿。那么申请人只好等待、等待和无限等待。这不是不信任的问题,而是一个完全可以把未知加以明确的问题。申请人“出嫁女”权益到底何时告解?有无专人负责和跟紧?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明晰,出嫁女权益也就只是征地求得稳定的幌子,公民离去的陪葬而已。 西明

7、一队生产队是村集体的公权力代表,转接国家征地补偿事宜,在一定程度上是村民实质的“父母官”,政府较为尊重他们的意见,为的是基层稳定。来自国家的征地补偿款将转经他们的批准和确认,款目也由他们确定,政府从事执行拨付。谁应该获得补偿,简言之,都由生产队说了算。 而事实是,不论是基于“村规民约”的歧视或是某些生产队个人的别有用心,申请人的出嫁女权益已经在事实上被漠视。申请人需要的是一份关于身份的证明裁定,这份证明已经在公安部门档案中,在国家的保护下成为铁的事实。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竟然可以将这么简单的事实,用“留待调研”来解释,这是侮辱智商还是否定公安部门档案权威? 申请

8、人需要的是和平解决出嫁女问题,寻求常规途径,还得一份公正。而申请人最关键的受伤是西明一队,对于申请人“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零考虑、零操作和零补偿。根据西明村一队征地补偿的人均补偿数值标准,考虑其他村民的心理因素,申请人争取地是一定意义上的公正而非单纯钱财。对于“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每个人50000元的总计,已经是最低地、合适的范围。鉴于这样的数值,村民和出嫁女都必然产生回报平衡,不会产生多余情绪和不公。 人间正道是沧桑,申请人争取“出嫁女权益”至死方休。而其实申请人只是乞求上级政府关于申请人“50000”元的合法确认罢了。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

9、一队负主要责任,落实偿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两项费用共计每人50000元人民币。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共同监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出嫁女问题解决办法,此特提请政府行政裁定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曾桂英等全体“出嫁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行政裁决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流程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度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

10、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制定并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下面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流程大体介绍如下,希望对当事人能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行政裁决应该递交的材料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

11、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受理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

12、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

13、请人。 四、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

14、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6、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五、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裁决书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理由;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