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19740422 上传时间:2020-01-24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的部分数据(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WORD完美格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内容适用于1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超过24m公共建筑。本资料摘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数据,图表。 一 建筑防火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

2、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墙

3、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吊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

4、阻燃处理的织物。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5、,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4.1.5B.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4.1.5B.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

6、物品属性的商品;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B.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4.1.5B.5 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B.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4.2 防火间距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

7、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2.1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它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7的规定。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7 防火间距(m)名 称一 类二 类高 层建 筑裙 房高 层建 筑裙 房丙类耐 火等 级一、二级20151513三、四级25202015丁、戊类耐 火等 级一、二级15101310三、四级18121510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8、.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1.1 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

9、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

10、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6.1.1建筑类型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m2一类建筑1400二类建筑2100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总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11、 6.1.5的规定。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6.1.5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2412其它部分30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15其它4020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6.1.9 高层建筑每个外门的净宽走道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医院1.301.401.50居

12、住建筑1.101.201.30其它1.201.301.40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6.2.9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医院病房楼1.30居住建筑1.10其它建筑1.20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二 消防设施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表7.2.2 高 层 建 筑 类 别建筑高度(m)消火栓用水量(L/s)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室外室内普通住宅5015101055015201051.高级住宅2.医院3.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4.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

13、调度楼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5020201055020301551.高级旅馆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4.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5.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8.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9.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503030155503040155注: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