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沙雅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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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完美格式 2016年沙雅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沙雅县宗教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3月2016年沙雅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经双方协商,沙雅县宗教事务领导小组与你单位签订2016年沙雅县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切实将宗教工作纳入乡镇(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宗教工作例会、宗教领域稳定形势研判会议,深入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做到对宗教问题心中有数,对宗教工作常抓不懈。(二)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乡镇统战民宗办公条件,逐

2、步增加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落实,确保宗教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阿地党发201024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乡镇(场)每年不少于3-5万元、村(社区)不少于3000-5000元的统战民宗工作经费。(三)高度重视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人口比例,大乡镇不少于3名,小乡镇不少于2名,配齐配强统战民宗干事,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统战民宗干事保持稳定,专职专用。(四)认真贯彻落实“两文件两条例一讲话”(即:自治区11号、28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宗教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宗

3、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宗教领域“去极端化”工作和宗教人士“大揭批、大整顿、大教育”活动,阻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和渗透途径,增强宗教人士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五)高举法治旗帜,抓好信教群众法治教育,以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法治进清真寺”活动,强化法治约束,努力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信教群众“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的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抵御渗透的能力。(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根据沙雅县

4、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实施意见(沙党办发2015112号)文件要求,按照地区“六进”测评指标,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学校、清真寺。(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428号、阿地党发2014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关,规范宗教人士的聘任和解聘程序;统筹规划,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积极稳步地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基本宗教知识和礼仪的合法渠道,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需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培训;依托“爱国宗教人士之家”平台,深入开展清真寺整合提质工作,进一步满足信

5、教群众正常需求,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八)严格执行“四定一审”要求,统一讲经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落实好讲经审查签字制度,督促和指导宗教人士解好经、讲好“卧尔兹”,宣传伊斯兰教和平、团结、爱国思想和反暴力、反对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批驳“圣战殉教进天堂”谬论,确立正信、抵制极端。(九)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好“宗教之星和民族团结之星”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村干部 “敢管、会管、善管”宗教事务的能力。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宗教工作第一负责人,建立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制度,督促和指导村(社区)定期每月召开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例会,建立健全村(社区)宗

6、教管理工作台帐,及时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十)严格宗教事务“三管一负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两项制度”联系工作,进一步深化“两制度一宣传”工作,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两项制度”落实工作例会,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小结一通报,并长期坚持下去。(十一)继续巩固全县严打“揭盖子”工作成效和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县、乡民族宗教执法队伍建设,突出地下教学经活动的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的整治、非法宗教宣传品的查缴等,坚决切断宗教极端和思想源头和传播途径。积极推行“两分两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一帮一”帮教转化工作成效,教育和引导好当地妇女不蒙面纱、着奇装异服(吉

7、力巴甫服)、男青年不留大胡须。(十二)加强对辖区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在“去极端化”中,能够带头严于律己、带头管好亲属、带头引领群众。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坚决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好广大师生。(十三)按照“严格程序,严格筛选,落实计划,保证质量”要求,扎实有效做好组织朝觐和制止零散朝觐各项工作,继续巩固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零控制”成果,进一步把朝觐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管理的轨道。(十四)大力开展宗教界“双五好”创建评比表彰活动,使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达到“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标准、“五好宗教人士”创建

8、标准,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两教”管理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教”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活动点的联系,做到“三定”(定点、定片、定人),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境内外利用“两教”进行渗透活动。二、对工作失职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一)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乡镇(场)长、县直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负责人”制。乡镇(场)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因措施不力,工作滞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能把好各自关口,致使出现影响恶劣的案件,严格追究乡镇(场)长、县直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二)对以地下教经、讲经、渲染宗教极端思想为表现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实行“零控制”。凡因工作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出现非法宗教活动较多的,对乡镇(场)长、县直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不得评优。(三)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出现零散朝觐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对乡镇(场)长、县直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不得评优;宗教人士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追究乡镇(场)长的责任,年度不得评优。县宗教事务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单位(签字) (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专业知识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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