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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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遵循以城市道路实践有效的施工技术,保证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实现。 1.0.3 城市道路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与工程洽商应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批准。 1.0.4本规程适用于城内一般地质环境条件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市域内的小区、城镇、工厂的道路工程,以及上述道路的大中修工程。 1.0.5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实现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法,应进行试验,经过评审,制定专项规定后方可实施。

2、1.0.6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质量指标、使用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7 有关城市道路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物保护及防火、防爆等要求,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已建地上与地下设施保护、环境保护、交通保障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0.8城市道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2.0.1工程施工前,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设计文件。 2.0.2 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以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当施工单

3、位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质疑与变更设计要求。并按本规程1.0.3规定执行。 2.0.3 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规定与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下列情况与资料: 2.0.3.1现场地形、地貌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 2.0.3.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2.0.3.3 气象资料; 2.0.3.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供水、供电、排水及环境条件; 2.0.3.5交通疏导、通讯条件; 2.0.3.6地上杆线、树木,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情况; 2.0.3.7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资料。 2.0.4 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图,

4、实测占地边线桩,核实域内的房屋、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树木、坟墓、文物古迹、测量标志等。 2.0.5 施工前,拆迁准备工作已就绪。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0.5.1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协议已落实; 2.0.5.2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拆迁 (或加固)措施已落实,协议已签署,有关工作已进行; 2.0.5.3施工期交通疏导方案、施工便线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0.6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与合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0.7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勘察、测量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桩。 2.0

5、.8冬、雨期施工的工程应制定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 2.0.9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0.9规定。 通行车辆载物的最高点与外电架空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当外电线路电压小于1kV时为1.5m;11.5kV时为3m。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量小垂直距离 表2.0.9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三 测量一般规定3.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1.1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3.1.1.2 依据有关部门提

6、交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办理桩点交接手续。交桩由设计单位会同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 3.1.1.3 结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测量具体技术方案; 3.1.I.4 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3.1.2 应对给定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验线。 3.1.2.1施工单位应对接到的工程测量控制资料,作内业计算复核; 3.1.2.2 施工单位在验线过程中,发现平面、高程控制点有疑问时,应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应取得准确结果; 3.1.2.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线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

7、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并获取成果确认。 3.1.3 应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平面、高程测量数据的准备。开工前,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 3.1.4 测量的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按规定填写,且应编号按序保存。 平面控制测量.2.1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规定:3.2.1.1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测量应采用北京地区坐标系统;3.2.1.2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作到确保精度,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3.2.1.3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城市道路工程的首级控制,可

8、使用一点方向建立独立控制网;3.2.1.4 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3.2.1.5 应作好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控制网的衔接。3.2.2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2.I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1的要求;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2.1控制等级平均边长(m)测角中误差()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2U6一级小三角100051400001200002415二级小三角50010120000l100001230注:中误差、闭合差均为正负值。3.2.2.2 三角测量的网(锁)

9、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l)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大不应大于100,最小不应小于30;因受地形、地物的限制,个别的角可适当放宽,但也不应小于25;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3.2.3 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3.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3.1的要求;3.2.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得超过表3.2.3.1中相应等级导线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3.2.3.1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10、;3.2.3.3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和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3.2.3.1中规定长度的0.7倍。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3.I控制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相对闭合差DJlDJ2DJ6一级405515l3000024115000二级24025815l1400013110000注:表中n为测站数。3.2.4 三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2.4.1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

11、指标,应符合表3.2.4.1中的要求;3.2.4.2 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小于25,图形欠佳时,应加测对角线边;控制等级平均边长(km)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一级小三边125140000二级小三边0.525120000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4.13.2.4.3 当以测边方法进行交汇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观测的结果计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3.5cm。3.2.5 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3.2.5.1水平角量测的技术要求和精度,应符合控制测量中水平角观测的有关规定

12、;3.2.5.2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并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各位置长气泡读数误差,DJ2型仪器不应超过一格;2)光学仪器的测微器行差、仪器的隙动差,DJ2型仪器不应大于2;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2型仪器不应超过15;4)仪器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应产生偏移;5)仪器底部在照准部旋转时,应无明显位移;6)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lmm。3.2.5.3 水平角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5.3的要求: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13、 表3.2.5.3控制等级仪器类型测回数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2互差()同一方向各测回互差()一级DJ2231218 12DJ641824二级DJ2131218DJ6218 243.2.5.4 水平观测结束后,应计算三角形闭合差或导线闭合差,并应按下列计算测角中误差1)三角网的测角中误差:式中ms 测角中误差 (); W 三角形闭合差 (); n 三角形的个数。 2)导线 (网)测角中误差: 式中 ms 测角中误差 (); fB 附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 n 计算九时的测站数; N 附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3.2.6 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6.1距离测量宜优先采用I级或II级电磁波测距仪,使用普通钢尺时,应使用I级尺;3.2.6.2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磁波测距仪按标称精度分级;(1)仪器标称精度表达式为 mD=(a+bD)式中 mD 测距中误差 (mm);a 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mm);b 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mm/km或ppm);D 测距长度 (km)。(2)当测距长度为1(km)时,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精度为:I级: mD5mm级:5mmmD10mm2)电磁波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购置或修理后的电磁波测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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