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采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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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第一部分采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1第一章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机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发给合格证,方可操作。第2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正司机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转与正规生产;副司机协助司机及代替司机操作。第3条 采煤机司机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4条 禁止带负荷启动,避免频繁启动,割煤生产时,速度不宜过快。第5条 一般情况下,不许使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断电停机(紧急情况除外)。第6条 禁止利用采煤机牵引、推、托、顶其它设备。第7条 严防运输机上有大块异物带动采煤机强迫运行。第8条 采煤机无冷却水或冷却水的压力、流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不准

2、开机。无喷雾严禁割煤生产。第9条 采煤机附近15米内严禁放炮。第10条 煤层倾角12度,应考虑设防滑装置,倾角在16度以上的工作面必须有一台安全绞车保证安全。第二节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第11条 开工前司机要对采煤机和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和顶板、支护等问题,要和班长取得联系,及时解决。第12条 对工作面的检查和准备:(1) 首先观察顶板变化情况,控顶不能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合格的支架要维修加固;冒片帮要及时处理;(2) 工作面运输机是否平直,牵引是否完好正常;(3) 遇有断层、压顶,底鼓应提前处理;(4) 靠近运输机的一排支柱和顶梁是否影响采煤机运行,采煤机割煤的机跑

3、道不少于200毫米。第13条 对采煤机的检查和准备:(1) 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电缆有无损伤;(2) 检查各部件及螺栓是否牢固齐全,底托架及滑靴,是否完好;(3) 检查各部位的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开关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均应置于“零位”或停止位置;(4) 检查各部位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油量不够时及时添注;(5) 认真检查电动机、牵引部、水冷系统及喷雾系统是否齐全可靠;(6) 详细检查截齿,使之齐全锐利,方向正确,牢固可靠。检查时必须摘开滚筒离合器;(7) 检查拖移装置及拖移电缆、水管,有无卡挂现象;(8) 检查以上工作后要进行空运转试验,正常后再启动运输机准备割煤。第三节 启动和停止采煤机

4、的顺序第14条 运输机启动后,可按下述顺序起动采煤机:(1) 解除各紧急停车按钮的工作状态;(2) 打开供给采煤机各部的冷却水截止阀;(3) 点动电机启动按钮,待电机即将停止运转时,合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禁止用主管利器直接操作起动电机;(4) 按启动滚筒按钮,先转动滚筒,观察旋转方向是否正确。调整相应的手把和旋钮,将挡煤板、滚筒与摇臂调至要求的正确位置,然后才准给速度割煤。严禁先给速度后启动;(5) 将牵引部分配阀手把旋转到所需工作位置,然后操作调速手把由小到大,逐渐调到适当的牵引速度。一般割煤时的牵引速度控制在35米/扫范围内。第15条 停止采煤机的顺序:(1) 将牵引控制旋钮和手把逐渐地调

5、到“零位”,采煤机即停止牵引;(2) 待截割滚筒的浮煤排净后,则可用电动机控制按钮停止电机转动;(3) 关闭喷雾截止阀。第16条 如果司机离机或需较长时间停机,还要进行下列操作:(1) 打开截割部的离合器;(2) 将隔离开关打到“零”位;(3) 关闭供水截止阀。第17条 遇有下述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1) 在工作中因负荷太大,发生车闷现象时:(2) 附近严重片帮,冒顶时;(3) 内部发生特殊异响时;(4) 电缆自动拖移装置卡修住,出槽时;(5) 出现危害人身安全或其它重大事故时;(6) 后方出现大块矸石或大型物料,即将进入采煤机下方时。第四节 操作中注意事项第18条 割煤过程中随时注

6、意顶底板,煤层的变化、运输机的载荷情况,及时选择合适的牵引速度。第19条 牵引速度要与支护等工序相协调,其间隔执行作业规程规定。顶底板必须割平,不留台阶,不留伞檐。第20条 割煤过程中,发现截齿缺失和不锋利,应立即更换。运输机出现急弯,必须处理好后再开车。第21条 随时注意电缆、水管及电缆夹的连接,不得使电缆及水管脱落在槽外,或受挤压、卡、砸损坏。第22条 反向割煤,必须翻转挡煤板,并发出明显的反车信号。第23条 操作截割部滚筒离合器时,必须在电动机接近停车时,摘离合器,以防打坏齿轮。第24条 采煤机改变牵引方向时,必须停止牵引速度,严禁带速度更换牵引方向。第25条 采煤机工作时,前方距机组1

7、0米,机后5米机道内不许其他人员停留。第26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时,禁止从运输机下运送材料。第27条 在假顶下割煤时:应适当留200300毫米的煤皮,严防将假顶割坏。如发现割顶,应立即停车处理。在铺顶网的工作面,割煤前应将网提前吊起,以利通过。第28条 随时注意各部温升。运转中不得超过规定温度,否则停机检查处理。第29条 摇臂的升起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每半小时应放下23分钟,然后继续工作。第30条 盘电缆必须设专职人员,防止物料或大块矸石顶翻电缆车。第31条 采煤机在割煤中,坚持喷水防尘制度,做到无水不开机。第二章 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第1条 下井前要准备好钻头,备用钻杆等

8、,必需的工具。第2条 领取和开工前,要详细检查下列各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而后进行工作。(1)综合保护是否灵敏,线路有无漏电现象; (2)电钻外壳,有无裂纹、破伤、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情况插肖是否完整;(3)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开关是否灵活;(4)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电钻卡套要完好,钻头与钻杆联接牢固;(5)电缆接头要严密结实。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胶皮破伤、线蕊外露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第3条 应把电缆套在把手里,用手提着手把将电钻送往工作点。不准顺底板用电缆线拉着走,不准电缆在溜子内拖拉。第4条 电缆必须悬挂好,横穿机道时必须悬吊稳妥,并注意悬挂的松紧适当,不

9、准盘成硬弯或绕在支架上。第5条 打眼前应检查顶、邦、支架安全牢固情况,若发现空梁、缺柱应及时补齐。对于易冒矸石、松动的煤壁和伞沿应及时处理,不准冒险作业。第6条 检查胶鞋是否有破损,袖口、裤腿等必须扎好,禁止带手套扶钻杆,以免被钻杆咬住伤人。第二节钻眼工序第7条 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的炮眼布置图及安全注意事项,顶眼仰角不得破顶,底眼俯角一般不得破底。第8条 打眼时先使钻头对准眼位,定眼后断续启动。找好打眼角度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多人推钻,要注意钻杆的进度,及时排除煤粉。打眼与装药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第9条 禁止残眼加深,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第10条 打眼过程中,若发现启动困

10、难,有异响及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进行检查处理。第11条 电钻温升过高烫手时应停止打眼,将电钻拿于通风良好处冷却后再使用。第12条 工作面打眼完毕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和钻杆,半电缆盘好吊挂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防止埋压或损坏。钻杆存放时要注意保护,防止弯曲。第13条 电钻用完后须妥善存放保管。第三节 钻眼注意事项第14条 当工作面沼气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并立即切断电源。第15条 在倾角大、有煤矸下窜危险等处打眼时,在工作地点上方打好临时挡护架。第16条 打眼时应时刻注意防止被溜子内的材料顶伤。在薄煤层中打眼要停溜子,在机组工作面打眼时,应注意钢丝绳或牵引链伤人。第

11、17条 电钻有故障,打眼工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班长,由维修工停电检查处理。第18条 电钻工要掌握一般的电钻性能,并经常主动和电修工协作,保持电钻的良好技术状态。第19条 工作面打眼应采用湿式打眼。第三章 采支工与回柱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支护一般规定第1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支架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第2条 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是否存在问题,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守下列规定:(1)敲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斜上方的安全地点进行,如遇伞檐要及时找掉;(2)问顶时,要站在倾斜上方和支架完好牢靠的地点,看好后路,并

12、对上下人员打好招呼,然后一手持镐,一手托顶,用镐自上而下轻轻敲打,发现有活动顶碴及时找下,当采高大于1.8米时,需改用长柄工具问顶。 第3条 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任何支架不得打在浮煤及活矸上,接顶处要插严背实。第4条 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地点,必须超前挂梁打靠帮点柱、背帮、背顶。第5条 遇有特殊地质变化,如断层、曲、变薄带、顶底板不平等,其支架必须按照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区(队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6条 使用支护时,柱腿要大头朝上;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柱子载鸭嘴口、梁柱要呈面接触。第7条 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必须检查漏液和顶盖缺爪情况,严禁使用漏液、顶盖缺两个爪的单体

13、柱。 第8条 使用液压柱前,如发现三用阀失效、柱体弯曲、活柱表面锈蚀,不得支护顶板。第9条 新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前必须进行两次以上注回液,以便排出柱腔内空气。第10条 支设的支柱必须有迎山角,其角度大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第11条 顶板出现裂缝时严禁正对裂缝支设点柱,必须沿缝隙两旁顶板完整处,架设棚子或加打带帽点柱。第12条 顶板局部不稳定时,应及时打临时支柱,待正规柱打好后,方可回撤临时支柱,临时柱的位置不得妨碍正规柱支设。第13条 支设柱、梁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支架下方的工作人员。第14条 支柱柱根必须与柱窝底部接触严实,穿鞋时,支柱要支在柱鞋中心上,柱鞋必须是两平面,铁柱

14、鞋要有足够的强度,支柱打在柱窝内。第15条 同一排支柱要支成一条直线,铁木柱不得混合使用。第16条 打柱时须将工作面电缆、水泵、供液管、风管等管线拨置煤帮一侧,不许打在其上或交错支柱之间、顶梁之上,并要严加保护。第17条 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不得离开工作地点。第18条 采煤工作面内严禁借梁、借柱,不得出现空梁、空柱。第19条 采煤工作面,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打好靠帮柱。第20条 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好后必须用铁丝或绳子将柱帽与顶梁拴紧,防止倒柱伤人。第21条 需要放炮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放炮前要采取对支柱的防护措施,以防崩坏活柱表面。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崩倒的支柱,并要保持原来的规格质

15、量。第22条 跟机作业时,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进行及时支护。顶板破碎时,要采取停机快支护的措施,不得将割煤与支护的距离拉大。第23条 挂梁时,要注意顶梁上下、左右摆动,调整好梁间距。第24条 局部冒顶处支架上空顶,必须用材料填实接顶。第25条 当工作面顶底板松软破碎、空峒、旧巷、过断层、冒顶区时,要超前处理好。其方法严格按照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第26条 工作地点发现瞎炮,严禁手拉和锨挖、镐刨,应立即通知放炮员处理。第27条 在有水害危胁的工作面作业时,如发现渗水等异常现象,应报告班长,听从指挥,并向调度室汇报。第28条 在火区附近开采,工作面气温升高,二氧化碳明显增加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班长,听从指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29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进入老塘。第30条 工作面顶板破碎需人工分段作业时,切口深度不得超1.0米,沿倾斜长度不得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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