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顺发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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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源县顺发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顺发煤矿 第一章 掘进部分 掘进打眼工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 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 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第4条 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第5条 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 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 禁止

2、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 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

3、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二、其它要求 第10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临时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第12条 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 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 打够眼深后, 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4、第15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第16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 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放炮员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放炮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二、

5、领、退雷管炸药的规定第2条 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 运送途中“七不准”: 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溜子、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嬉戏。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 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撞、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 (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

6、 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随身携带回家、更不准私自借用或隐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 第6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通风干燥、避开电器设 备、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 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 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用细木棍在符 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 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 轻轻缠绕在药卷

7、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 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 抽出,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 第10条 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能装药。 第11条 先用挖耳掏尽炮眼中的煤(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 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第12条 炮眼内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紧密接触。 第13条 装药时,要将雷管脚线悬空而扭接短路,严禁脚线触及电缆或金属物体。 第14条 炸药装好后,再装水炮泥,最后封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浮渣、块状材料或其他

8、 可燃性材料代替粘土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炮泥的长度应符合下列 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在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在1米以上,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4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小于0.3米。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 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7严禁放糊炮。 五、放炮 第15条 放炮前要把放炮地点的设备、支护材料、电缆等搬开或作妥善的遮掩

9、,使之不被破坏。 再次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检员将发爆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钥匙带在身上,不准交给他人。 第16条 班组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点,设置警戒标识,警 戒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未接到放炮结束的通知,不得擅离警戒点或打瞌睡。 第17条 临时铺设带绝缘的放炮母线应远离电缆和金属导电物。不准使用固定母线,严禁用 电缆、钢轨、溜子或大地作回路。 第18条 将放炮母线端头扭结短路后,分别连上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脚线,接头必须悬 空,再由放炮员逐个检查一次联通情况,保证接触良好、导通,放炮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第19条 一切就绪后,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全部人员搬离

10、至安全距离,经班(组) 长、瓦检员、放炮员三方确认清点无误后(直线100米以外,曲线80米以外),由班(组)长向 放炮员和警戒人员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放炮员将母线联在发爆器桩头上,发动发爆器,检查导 通情况,再等待10秒钟后,并分3次提醒现场人员“放炮啦!”,才用钥匙旋转发爆器放炮。严 禁不清点人数放炮;严禁边撤人边连接母线在发爆器上;严禁不用钥匙,以其他物件拨弄发爆器 (除操作放炮外,不准将钥匙留在发爆器匙孔中);严禁用发爆器以外的任何电源放炮。 第20条 当班装的炮眼,应当班放完。如放不完,应由班(组)长和放炮员向下一班的班 (组)长和放炮员现场逐一交代。 第21条 操作发爆器后,炮不响,

11、可再发动发爆器,如再不响,放炮员应将钥匙取下,从发 爆器桩头解下放炮母线,将其短路联接,再等15min后,才能沿母线查找原因。 第22条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会同瓦检员进入放炮作业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 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如及时恢复放炮崩倒的支柱等)。 第23条 工作面放炮后15min以上,待炮烟吹散、隐患排除后,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组) 长下达撤回通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瞎炮和残爆的处理 第24条 处理瞎炮和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班(组)长、放炮员在现场交

12、接清楚。 第25条 由于连接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第26条 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残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第27条 严禁用工具挖、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缩空气吹这些炮眼。 第28条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从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29条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段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七、放炮“五不准” 第30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准放炮。 第31条 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13、%及以上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2条 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3条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水、透老空等现象时,凡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逐级上报,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停止作业,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4条 无发爆器不准放炮,发爆器无钥匙不准放炮。砌碹工 一、一般规定第1条 砌碹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碹墙的基础,应清理浮矸直到实底,基础槽内不得有流水和影响砌体质量的积水, 砌墙时应立标杆、挂边线。 第3条 碹胎的架立和使用,应符合下列

14、规定: 1碹胎架立应与巷道轴线垂直。 2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 3碹胎的架立,必须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做工作台用。 4碹胎之间应设拉杆。5碹胎的间距,宜为1.01.5m。碹胎和拱板的强度,应能满足荷载的要求。 6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整修和清理。 7在倾斜巷道中架立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 第4条 砌拱时,应由两侧的起拱线同时向中间对砌。砌块间的灰缝应饱满。最后封顶的砌块宜位于正中。 第5条 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当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充填,等于或小于2.0m 时,应砌0.5m 厚的缓冲层,当其空间高度大于2.0m 时,应砌0.8m

15、 厚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用木垛接顶。缓冲层可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筑。第6条 碹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天。第7条 浇筑混凝土支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板面应平整。2碹胎宜用槽钢制作,木制碹胎的厚度不得小于30mm,跨度大于5.0m 时,碹胎双层木板的结合应用螺栓连接。3拱顶部分的充填,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4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5天。5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6经过水洗和雨淋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依据测定结果,调整拌和用水和骨料的用量。7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每班应作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8碹胎的架立及壁后充填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条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所需的流动性、不离析、少泌水的混凝土配合比。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的最小值为280kg/m3 混凝土。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允许误差30mm。5水灰比宜为0.40.6。6砂率宜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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