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注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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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注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1总则11为了统一和规范营口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增强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辽宁局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12营口检验检疫局是营口辖区产地证注册企业和申领员的主管机关。营口检验检疫检务科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产地证注册企业和申领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3营口检验检疫局对产地证注册企业的信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2.职责与管理21营口检验检疫局检务科负责辖区产地证注册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与综合评定工作。2.2信用信息采集包括

2、录入和审核环节,签证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中企业信用信息得采集,科室领导负责审核确认。2.3失信行为的记分分值分为2分、4分、6分、12分、24分、36分六类。在同一信用信息条目项下,根据违法失信行为主观程度(恶意、过失、连带)分别设置1至3种分值。2.4经审核确认的企业信用信息,一般不得更改或删除,对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可由采集人进行修改,删除。2.5产地证注册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进料记录、生产记录和出货记录。其中,出货记录必须记载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总量、包装、标记唛头、出厂价格、出运日期和进口国别等内容。上述记录和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供检验检疫机构及给惠国海关复查。3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

3、3.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综合评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3.2企业初始信用分值统一设定为100分。对新纳入信用管理的“未评级”企业,参照级企业进行信用管理,“首次评定”后按实际信用等级进行监管。“周期评定”的时间为一年,上年度周期评定结果带入下年度,但不影响下年度的周期评定工作。3.3信用分值高于89分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A级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中所有条目的,评为A级。3.4信用分值在77分至88分范围内,或分值高于89分而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A级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任一条目以上的,评为B级。3.5信用分值在

4、65分至76分范围内的,评为C级。3.6信用分值低于64分的,评为D级。3.7存在质检总局D级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任一条目情形的企业,无论信用分值多少,一律评为D级。3.8A级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a) 依法设立满三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b)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0或同等级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且运行有效c) 最近两年未受检验检疫机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d) 前两个评定周期内信用级别未被评为C或De) 评定周期内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未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f) 评定周期内出口报检批次(或产地证签证份数)或货值在本地

5、同类企业排位居中等水平以上。g) 评定周期内的产地证申报退单率在20以下。3.9D级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a) 本评定周期列入黑名单b) 前两个评定周期连续被实施即时降级c) 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d) 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e) 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检出重大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警示通报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3.10 对A级企业重点支持,优先签证,减少到企业现场调查次数,每年抽查数不超过.对B级企业积极引导,给予适当的优惠便利措施;按签证量20%的比例实施现场调查,帮扶企业晋升A级单位。对C级企业加强管理,按签证量30%的比例实施现场调查,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并按签证量100%实施现场调查4. 监督管理4.1签证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开展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应用等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4.2签证人员应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定期整理并妥善保存信用管理记录。4.3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所知悉的涉密信用信息对外公开。5.附则5.1 本规范营口局检务科负责解释。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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