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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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2005408004 招 标 人: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招 标代 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总 目 录第二部分 合 同 书2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16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二部分 合 同 书目 录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5第二章 合同通

2、用条款7第一节定义和解释7第二节适用性8第三节原产地8第四节标准8第五节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8第六节知识产权8第七节履约保证金8第八节检验和测试9第九节包装9第十节交货和单据9第十一节保险9第十二节运输10第十三节备品备件10第十四节质量保证10第十五节付款10第十六节价格11第十七节变更指令11第十八节合同修改11第十九节转让11第二十节分包11第二十一节索赔12第二十二节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12第二十三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12第二十四节违约终止合同12第二十五节因破产而终止合同13第二十六节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13第二十七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14第二十八节工程暂停14第二十九节不可抗

3、力14第三十节争端的解决14第三十一节主导语言15第三十二节适用法律15第三十三节签约地15第三十四节合同生效15第三十五节通知15第三十六节税和关税15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16第一节总则16第二节定义(补充通用条款第一节条款)16第三节技术文件(补充通用条款第五节条款)16第四节履约保证金(补充通用条款第七节条款)17第五节产品制造及质量控制和检验(新增条款)17第六节试验和验收(补充通用条款第八节条款)18第七节包装(补充通用条款第九节条款)20第八节保险(补充通用条款第十一节条款)21第九节运输(补充通用条款第十二节条款)22第十节备品备件(补充通用条款第十三节条款)22第十一节质量保证

4、(补充通用条款第十四节条款)22第十二节付款(补充通用条款第15节条款)23第十三节价格(补充通用条款第16节条款)26第十四节转让 (补充通用条款第十九节条款)27第十五节分包商 (补充通用条款第二十节条款)27第十六节索赔(补充通用条款第二十一节条款)27第十七节违约终止合同(补充通用条款第二十四节条款)30第十八节合同标的(新增专用条款)30第十九节合同执行进度计划(新增专用条款)31第二十节设计联络(新增专用条款)32第二十一节装运条件(新增专用条款)32第二十二节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新增专用条款)32第二十三节安装(新增专用条款)33第二十四节培训(新增专用条款)33第二十五节产权

5、与风险的转移(新增专用条款)33第二十六节变更与疏漏(新增专用条款)33第二十七节设计方案调整(新增专用条款)35第二十八节项目管理(新增专用条款)35第四章 廉政协议书(格式)36第五章 设备(工具)采购合同安全协议书38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买方为采购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 及相关服务,己接受了卖方提供上述设备和服务的投标书,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

6、读和理解。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录、投标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如果有);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专用条款; (6) 技术规格书; (7) 设备材料价格明细表; (8)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 (9) 合同其他附件(如果有)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4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由于买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所述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设备和伴随服务,并

7、修补缺陷。6作为对所提供设备和伴随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 本合同项目实施监理制度,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项目由监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津滨快轨工程监理部承担(以下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对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实施监理。8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买方和卖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9本协议书在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买方: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卖方

8、:地址:地址:邮编:300457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印刷全名和签字)(印刷全名和签字)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一节 定义和解释2.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A合同-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由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以及买方根据中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等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B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C货物-投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服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D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

9、比如运输、保险服务;其他伴随服务,比如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E变更指令-“通用条款” (第3.17.1条款)所述,买方向卖方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或被认为是书面的命令。F分包商-买方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理人。G买方-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设备的单位,即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H卖方-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I监理单位-指铁科院津滨快轨工程监理部。J监理工程师-指受监理单位指派履行本工程监理合同的人员。K天-日历天数。L. 供货周期-指卖方自签定合同开始生产

10、设备之日起至设备运输到指定供货地点的时间周期。2.1.2 本合同中的标题和题名仅作提示参考,并无作合同解释之特殊用意。本合同中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包含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2.1.3 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2.1.4 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等。第二节 适用性2.2.1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2一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抵触,则以“专用条

11、款”为准。第三节 原产地2.3.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可来自于国内。2.3.2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投标人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及问题。第四节 标准2.4.1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专用条款”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4.2卖方应按招标人要求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英文文本。2.4.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五节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

12、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 (第2.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 (第2.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第六节 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第七节 履约保证金2.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

13、,向买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买方认可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2.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规定币种人民币。2.7.4 除非另有规定,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第八节 检验和测试2.8.1 买方或其代表对货物和安装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保货物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2.8.2 检验和测试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安装现场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检验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2.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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