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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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顺市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登记表夫妇 姓 名 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女方 申请人男方 女方照片1 寸户籍所在地地址: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 村(居) 组 现居住地地址: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 村(居) 组 村(居)委会意见: 村(居)计生专干: 村(居)主任: (盖章)年 月 日乡(镇、 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意见 :经 办 人: 计生办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证号: 公示情况签证情况 注签情况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乡(镇、办)计生办和村(居)委会各存一份。附件 2:2安顺市再生育计划生育证申请表夫妇姓 名 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

2、况 单 位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女方 申请人男方 女方照片1 寸户籍所在地地址: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 村(居) 组 现居住地地址: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 村(居) 组 姓名 民族 性 别 出生时间 现有子女情况是否亲生妻带或夫带 备注 我夫妇于 年 月 日在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证号: ,并于 年 月 日生育第 1 孩,特殊情况说明: 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现申请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特此申请具申请人:男 方: 女 方:申请理由年 月 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村(居)计生专干: 村(居)主任: (盖章)年 月 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

3、(镇、办)初 审意见:经 办 人:计生办主任:(盖章) 年 月 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签证情况 注签情况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县(区)人口 计生局、 乡(镇、办)计生办、村(居)委会各存一份,无特殊情况说明填写“无”。附件 3:3安顺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节育措施情况申请人姓 名 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婚姻状况婚姻变动时间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种类 时间父亲 母亲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 独生子女情况家庭住址: 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 村(居)组 户籍地址安顺市 县(区) 乡(镇、办)村

4、(居) 组 申请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结婚,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 说明: 符合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申请人:申请理由年 月 日父亲单位意见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母亲单位意见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计生专干:村(居)主任:(盖章)年 月 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初 审意见: 经 办 人: 计生办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县(区)人口 计生局、 乡(镇、办)计生办、村(居)委会各存

5、一份。附件 4:4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服务指南(参考样本)一、 生殖保健服务证 办理指南(一)受理对象: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33 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 (二)受理及核发机关:(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或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的,原则上由女方户籍地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并核发,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由现居住地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为受理并核发。(2)夫妻双方均不属本市户籍人口的,流入本市半年以上根据当事人申请,由现 居住地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并核发。(三)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

6、例第 33 条、贵州省生殖保健服务证管理办法黔计生通200397 号(四)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可到受理部门领取或在本网站直接下载安顺市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下载地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出具证明。2、申请对象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夫妇双方户籍证明;(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4)安顺市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一式 2 份、(5)女方一寸照片 3 张;(6)夫妻双方均为流入人口的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五)办理时限对办证资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六)使用、管理1、夫妇凭本证生育后 15 日内,应将本证交原发证

7、机关或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销。2、持证人可凭本证生育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落实避孕措施;3、持证人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未生育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凭年度内妇检证明重新年检签证,续签三年后仍未生育的,须更换新证。4、遗失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声明作废。(七)收费标准:无(八)联系电话:详见网内各县(区)人口计生局服务热线(九)监督电话:安顺市人口计生委:0853-3326669二、再生育计划生育证 办理指南(一)受理对象: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34 条、第 35 条规定,申请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二)受理部门:女方户籍地所在地或现居住

8、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6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三)核发部门:女方户籍地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四)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34、35 条规定、贵州省 办理 规定黔人口发200622 号(五)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到受理部门领取或在本网站直接下载安顺市再生育计划生育证申请表(下载地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出具证明。2、申请对象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夫妇双方户籍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安顺市再生育计划生育证申请表一式 3 份(4)女方一寸照片 3 张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1)符合条例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夫妻

9、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2)符合条例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市级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3)符合条例第 34 条第 3 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4)符合条例第 34 条第 4 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办理时限:7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在收齐申请材料的 3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初审意见。 2、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5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作出审核决定。(七)使用、管理1、持证人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未生育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凭年度内妇检证明重新年检签证

10、,续签三年后仍未生育的,须更换新证。2、 夫妇凭本证生育婴儿后 90 日内,应将本证交原发证机关或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核销。3、遗失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声明作废。(八)收费标准:无(九)联系电话:详见网内各县(区)人口计生局服务热线(十)监督电话:安顺市人口计生委:0853-3326669三、特殊家庭再生育 办理指南(一)受理对象: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36 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二)受理部门:女方户籍地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三)核发部门:女方户籍地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四)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36 条规定、贵州省办理规定 黔人口发200622 号(五)办理程序:81、申请对象到受理部门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出具证明。2、申请对象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夫妇双方户籍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再生育审批表一式 3 份(4)女方一寸照片 3 张(5)市级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六)办理时限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在收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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