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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整理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学习好帮手 使用说明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7.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9.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
2、;1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版);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5.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二、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
3、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电子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电子投标文件”。三、使用要求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
4、似工程业绩要求,原则上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原则上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企业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原则上不得提高报名资格要求。(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合格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允许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场所。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一)投标保证金。可以
5、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该项费用必须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鼓励使用综合评估法。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选择。但商务标评审分值固定为70分,技术标评审分值固定为20分或25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分值固定为5分或10分(不得选择
6、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标准不得修改。(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不得修改。(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
7、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一)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及其它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
8、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四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5)-(8)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
9、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80%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
10、提前竣工(赶工)费”。八、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我区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九、图纸有关说明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说明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
11、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一、扫描件有关说明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十二、其它说明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12、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1-2368392。 学习好帮手 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11. 招标条件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投标报名25. 招标文件的获取26. 投标文件的递交27. 评标方式3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39. 发布公告的媒介310. 交易服务单位311. 监督部门及电话312. 联系方式313. 注意事项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41. 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确认57. 评标方式5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
13、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59. 交易服务单位610. 监督部门及电话611.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81 总则181.1 项目概况1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 费用承担191.6 保密191.7 语言文字191.8 计量单位191.9 踏勘现场191.10 投标预备会191.11 分包191.12 偏离202 招标文件20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3 投标文件2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 投标报价213.3 投
14、标有效期213.4 投标保证金213.5 备选投标方案223.6 投标文件的编制224 投标224.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4.4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235 开标2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 开标程序23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245.4 不予开标246 评标246.1 评标委员会246.2 评标原则256.3 评标方式256.4 移交评标资料25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256.6 中标候选人公示267 合同授予267.1 定标方式26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267.3 履约保证金267.4 签订合同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8.1 重新招标278.2 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89.4 对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