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自己整理自认为能有效控制风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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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1第一部分 现金管理制度2第一章 现金管理总则2第二章 现金的收取和支付范围2第三章现金限额管理制度3第四章 现金保管4第五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5第二部分 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管理6第一章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6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7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8第四章 银行账户开立9第五章 银行账户变更10第六章 银行账户撤销11第七章 银行存款簿记与备查11第八章 禁止行为和罚则12第三部分 银行票据、网上银行管理制度13第一章 银行票据管理总则13第二章 银行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13第三章 银行票据的收纳14第四章 银行票据收取审核15第五章 银行票据的支付2

2、2第六章 网上银行管理23开/销户申请表27银行存款余额限额申请表28第一部分 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现金管理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在资金管理中出现舞弊等行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集团各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各公司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离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资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二章 现金的收取和支付范围一、现金收取范围(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二)个人还款、罚款、赔偿款或备用金退还款;(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四)不足

3、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二、现金支付的范围(一)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二)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如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章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一、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4、各公司财务部可根据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出纳保险柜库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3日的零星开支,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二、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各公司现金开支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以下范围,否则应有“特殊事项支付情况说明”,并将说明做为财务记账的原始凭证粘贴于记账凭证之上,“特殊事项支付情况说明”无固定模板,各公司根据情况自定。三、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

5、纳承担赔偿责任。四、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五、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章 现金保管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二、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确因业务需要须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经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方可,分公司存在此情况者由总经理批准并

6、报集团备案。银行卡密码由出纳保存,银行卡由总出纳或财务总监保存。三、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出纳保存保险柜密码,总出纳保管钥匙。四、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特别是电子保险柜的数字密码要调整为“隐藏型”。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五、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六、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

7、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七、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八、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总监批准后提取。九、当发现保险柜被盗,出纳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申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须由公司统一进行。第五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一、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三、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清理各种现金收

8、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四、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经行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五、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六、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月末)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盘点出现“长款”或短款现象,禁止出纳私自拿走或自行补齐,

9、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七、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月除月末定期盘点之外须在月中进行一次)。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八、出纳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二)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三)不准将库存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四)不准私自借支现金; (五)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或其他单位存取现金; (六)不得账外设账、收款不入账; (七)未经批准,不准将现金交他人代管。出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

10、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出纳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第二部分 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管理第一章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三、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计财部进行监督和检查。四、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计财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计财部备案。五、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六、适用于集团公司和

11、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一、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二)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三)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四)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五)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六)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七)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八)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九)财务专用章

12、全称、人名章名称(十)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三、集团计财部资金会计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四、集团计财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五、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总出纳负领导和连带责任。二、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集团计财部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

13、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四、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集团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集团计财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五、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制,超过限额部分每周三下午4点之前汇入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六、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填写银行存款余额限额申请表向集团计财部申请核定,并报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裁审批。七、各公司财务部门应保管好所管理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14、。八、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一)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二)一般账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三)外债类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四)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五)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九、各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第四章 银行账户开立一、银行账户开立实行集团计财部审核制。二、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一)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二)各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

15、名称一致;(三)各分、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报集团计财部审核,可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由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负责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管理。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四)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三、开立银行账户程序:(一)各分、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计财部审批;报财务总监和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二)其他分支机构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计财部审批;报财务总监和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三)集团计财部收到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四)集团计财部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及时登记,并对申请部门最终上报的实际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五)申请部门应在银行账户开立完毕一周内,提交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资料备案通知给集团计财部,作为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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