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北京某公司奖惩制度(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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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东风有限公司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本制度旨在鼓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规范对员工的惩戒事项,以透明、公开的惩戒方式,确立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并在企业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生产和办公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员。第三条 职责(一) 总经理: 1、 组织制定及审批公司制度; 2、 审批大功或大过以上(含)奖惩申请;3、 兑现奖惩。(二) 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人: 1、 审批小功或小过奖惩申请。(三) 行政部:1

2、、 参与制定并执行公司制度,实施监督检查;2、 视制度执行检查情况填写奖惩建议报告报总经理审批;3、 认真核实真相,减少奖惩误判;4、 审批嘉奖或警告以下(含)奖惩申请;5、 兑现奖惩;6、 做好被惩罚员工思想工作,达到教育目的;7、 做好奖励宣传,达到激励和树立榜样的目的;8、 奖惩登记与考核。(四) 其他部门1、 带领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 实事求是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奖惩;3、 做好被惩罚员工的思想工作,达到教育目的;4、 做好奖励宣传,达到激励和树立榜样的目的;5、 其他相关责任。第二章 奖惩类别与权限第一条 奖惩类别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2、惩处分为:

3、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包括勒令辞职、辞退、开除)四种。第二条 奖惩权限1、奖罚事件为大功或大过以下者(不包含大功或大过),由行政部组织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签批奖惩建议报告生效。2、奖罚事件为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含大功或大过),由总经理在组织调查核实后,签批奖惩建议报告生效。3、嘉奖或警告以上者(含)一律通过奖惩建议报告操作,生效后由行政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并通报全司。第三章 奖励规定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1次:发放奖金50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二)记功1次:发放奖金100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

4、放。 (四)年终评奖: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六)服务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政府机关、所在社区等等。以下同)认真积极,得到合作伙伴好评或我司人员举荐者; (七)超额、显著提前完成工作指标、任务者;(八)依公司其它规定给予嘉奖奖励者。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

5、)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

6、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四章 惩罚规定 第一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月工资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二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

7、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八)服务合作伙伴(同上)态度欠佳,招致合作伙伴抱怨,情节较轻者;(九)依公司其它规定给予警告惩罚者。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八)服务合作伙伴(同上)态度欠佳,招致合

8、作伙伴抱怨,情节一般者;(九)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两次者;(十)在公司吵架破坏纪律较为严重者;(十一)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十二)依公司其它规定给予小过惩罚者。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玩游戏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

9、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十一)疏于督导部属,致部属的不当行为、失职的事情,事态严重者;(十二)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事态严重者;(十三)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机件、工具及其他物品者;(十四)帐务处理不清或财产保管不当,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严重者;(十五)服务合作伙伴(同上)态度恶劣或与合作伙伴发生严重的冲突者;(十六)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十七)依公司其它规定给予大过惩罚者。第五条、

10、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

11、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

12、度内者为限。第二条 罚款规定1、 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一般须对所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负责,承担其中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40%的经济损失金额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如责任金额超过相关责任人员月工资的20%,则分多月扣除,每月扣除月工资的40%,直到达到所承担的最高不超过40%的经济损失金额。第三条 说明1. 警告3次视同小过1次,小过3次视同大过1次,记满3次大过将由总经理室决定予以免职或除名;2. 先记功后记过不可抵,先记过后记功可相抵;3. 所有受惩者及受奖励者将予全司通报并备案留查,以作日后调薪及调职之依据;4. 所有奖惩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第四条 奖惩记录1. 奖惩建议报告2. 奖惩通告3. 奖励/罚款之相应“费用报销单”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六条 本规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执行董事审批。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北京东风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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