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客车轮规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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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总则与基本要求11.1总则11.2基本要求12 轮对及制动盘组装42.1轮对组装类型42.2轮对组装要求43轮对检修73.1轮对外观检查73.2轮对探伤73.3退轮及退盘检查73.4更换车轴73.5更换车轮73.6更换制动盘83.7轮对加工修理83.8轮对分解技术要求83.9车轮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93.10车轴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93.11制动盘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103.12车轴裂纹及发纹限度要求113.13动平衡试验要求113.14轮对涂装要求114轴承及轴箱装置组装及检修124.1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组装124.2冷压装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压装175轮轴探伤21

2、5.1综合要求215.2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215.3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435.4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475.5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525.6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575.7铁路客车车轮轮辋超声波自动探伤616轮轴标记676.1车轮标记676.2车轴标记696.3轴承标记716.4 制动盘组装标记736.5标志板标记747轮轴信息化管理767.1综合要求767.2轮轴信息化管理输入、输出原始记录768备用轮轴管理办法788.1适用范围788.2基本要求788.3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的管理788.4备用轴承管理81附件1术语解释

3、82附件2轮轴及零部件名称、型式、基本尺寸及材质信息83附件3轮对组装压装力曲线及说明98附件4铁道车辆车轮、轴承外观缺陷术语及程度分类106附件5轴承组装前的清洁度及工作间环境质量要求111附件6 NJ(P)3226X1型轴承用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说明114附件7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115附件8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140附件9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附录142附件10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灵敏度试块148附件11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用对比试样轮轴(轮对)150附件12铁路客车轮轴探伤记录表154附件13轮对卡片、组装及检修记录单1

4、74附件14铁路客车及轮轴零部件造修单位简称及代号194附件15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检修限度表199附件16 新轴承抽检项目表209附件17 轴承注油脂量及润滑脂质量检测项目210211总则与基本要求1.1总则铁路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是铁路客车的重要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关系到客车的运行品质和安全。为满足铁路客车发展需要,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的发展,统一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探伤、信息化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1.1铁路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应结合客车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按照寿命管理的要求,实行状态修、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1.1.2本规

5、则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 km/h,在国铁线路上运行的客车的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工作。1.1.3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承担组装和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规则制定有关工艺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1.4本规则是轮对、轴承、轴箱装置等组装及检修质量的检查与验收依据。对本规则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厂(段)、验双方协商解决,如厂(段)验双方意见不一致,按承修单位总工程师意见办理,并将不同意见上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1.1.5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简称备用轮轴及部件,下同),按管理权限

6、实行资产、技术归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以满足客车检修需要。1.1.6铁路客车轮轴的组装及检修应按照铁路客车信息化管理要求,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质量追溯。1.2基本要求铁路客车轮轴及零部件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和测量,重要零部件须采用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检查。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标准样件和量具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检定、校对,具备有效的证明。1.2.1轮轴修程铁路客车轮对组装分为新组装和重新组装,轮轴检修分为厂(A4)修、段(A2,A3)修。铁路客车临修时,换下的轮轴须实施段(A3)修修程。1.2.2质量保证客车车轴、车轮、制动盘、轴承、轴箱装置、轮对、轮轴等

7、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规定如下:1.2.2.1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2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 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轮轮辋运用限度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3制动盘

8、制造的质量保证在制动盘的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制动盘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制动盘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制动盘,由制动盘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4轴承(含国产、进口的各型)制造的质量保证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轴承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轴承材质缺陷或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轴承材质缺陷或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轴承,由轴承制造单位免费更换。1.2.2.5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1.2.2.5.1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期限为1个厂(A4)修期。1.2.2.5.2在组装

9、质量保证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1.2.2.5.3首次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组装原因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负责。1.2.2.5.4两次及以上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组装原因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轮对末次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1.2.2.6轮对轴箱装置组装的质量保证 在轴箱寿命使用期内,由于制造质量或材质原因而造成的缺陷或行车事故,由制造单位负责。1.2.2.6.1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轮对轴箱装置自组装之日起,在一个段(A2)修期内,由于组装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负责。1.2.2.6.2冷压装滚子轴承轮对轴箱装置自压装

10、之日起,在一个压装周期内,由于压装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压装单位负责。1.2.2.7轮对检修的质量保证 轮对在一个段(A2)修期内,由于检修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1.2.2.8轴承检修的质量保证1.2.2.8.1经过段(A2,A3)修的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自装车之日起,须保证在一个段(A2)修期内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在此期间内凡发生由于检修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1.2.2.8.2经过检修冷压装滚子轴承自装车之日起,须保证在一个A3修期内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在此期间内凡发生由于检修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1.2

11、.2.9轮对轴箱装置检修的质量保证1.2.2.9.1经过段(A2,A3)修的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轮对轴箱装置,自装车之日起,须保证在一个段(A2)修期内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在此期间内凡发生由于检修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1.2.2.9.2经过A3修的冷压装滚子轴承轮对轴箱装置,自装车之日起,须保证在一个A2修期内不发生检修、组装质量问题,在此期间内凡发生由于检修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压装须保证在一个A3修期内不发生压装质量问题,由于压装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压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1.2.2.10 超出客车轮轴及部件质量保证期时,由装车单位负

12、责。1.2.3寿命管理1.2.3.1车轴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收入鉴定时间计算。车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1.2.3.1.1LZ50车轴或进口车轴使用时间满25年;1.2.3.1.2LZ40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1.2.3.1.3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1.2.3.1.4LZ40车轴使用时间满19年或LZ50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轮对需解体时;1.2.3.2轴承 轴承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轴承首次装用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装用时间不明时,则以轴承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以轴承的检修时间计算

13、,运行里程和使用时间以先到者为准。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1.2.3.2.1国产普通轴承运行里程达240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者;1.2.3.2.2国产提速轴承运行里程达280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者;1.2.3.2.3进口轴承运行里程达280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者。1.2.3.3制动盘 制动盘盘毂执行随车轴报废寿命管理要求。2 轮对及制动盘组装2.1轮对组装类型2.1.1新组装: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新制制动盘及新制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2.1.2重新组装: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旧制动盘、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A4)

14、修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2.2轮对组装要求2.2.1同一车轴上须组装同厂家、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另有规定者除外)。2.2.2新组装的轮对,同一车轴上须组装同厂家、同型号、同型式的制动盘;重新组装的轮对,允许在同一车轴上组装同厂家、同型号、不同型式(整体式和分体式)的制动盘。2.2.3轮对应以对应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车轴与车轮型号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对应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2.2.4轮对组装时,向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差须符合表2-1规定,轮毂长度小于175mm、轮辋宽度小于134 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表2-1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差最高运行速度v(km/h)120v160v =160车轮轮辋宽度差(mm)32车轮种类辗钢车轮2.2.5轮对退轮(退盘)后,原车轮(制动盘毂)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2.2.6轮座(盘座)和轮毂孔(盘毂孔)选配技术要求:2.2.6.1轮毂孔(盘毂孔)及轮座(盘座)在选配和组装前,须与检测量具在相同环境温度下同温8 h及以上。2.2.6.2压装过盈量2.2.6.2.1 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压装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0.81.5执行;2.2.6.2.2 盘座与盘毂孔采取过盈配合,不同型号的盘毂与盘座的压装过盈量执行表2-2要求。表2-2 不同型号的盘毂与盘座的压装过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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