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流程图)国二升国三特殊需求学生鉴定及核发证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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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二升國三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核發證明流程圖各國中轉介國二升國三生生對象B:(再鑑定)已鑑定為疑似學障滿一年以上(含)、情障滿半年以上(含)之國二升國三生。(請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查閱通報網上資料)對象A:(新個案或更改障別)依鑑定安置流程及個案轉介須知轉介國二升國三生。 (針對先前未轉介,須於轉介單上做明確的說明)6月底 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件6月底 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件初步評估小組 初評及資料審核需核發證明之國三生由學校依可申請類別列冊。(以已經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列於特教通報網上之國三生為準,請各校查核)綜合研判心理評量未通過,退件發文登錄通報網1月10日 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件核發證明2月

2、中旬宜蘭縣鑑輔會 個案轉介須知(摘錄再鑑定部份)壹、各類轉介需備文件十三、疑似學障再鑑定(已鑑定為疑似學障生滿一年以上)1.轉介單(含家長同意書)2.學障學生再鑑定觀察紀錄表3.歷年學期成績(分數呈現)4.平時作業(有代表性的)5.過去評估資料(魏氏智力量表須為二年內之資料,始為有效;超過二年請重測。)6.三項基本測驗(1)若貴校有心評教師,三項測驗結果須填寫於心評彙整表上;若無心評教師,則附上原始評估資料即可。(2)三項基本測驗為:中文年級認字量表、基礎數學概念評量、閱讀理解困難篩選測驗。7.其他證明文件或測驗(若無可免附)十四、疑似情障再鑑定(已鑑定為疑似情障生滿半年以上)1.轉介單(含家

3、長同意書)2.情障學生再鑑定觀察紀錄表(可從鑑輔會網站下載)3.身障手冊或診斷書影本(須含心理衡鑑報告)新增、臨界智力、疑似臨界智障再鑑定(國三前辦理)1.轉介單(含家長同意書)2.臨界智力學生再鑑定觀察紀錄表(可從鑑輔會網站下載)3.歷年學期成績(分數呈現)、輔導紀錄4.平時作業(有代表性的)5.過去評估資料(魏氏智力量表須為二年內之資料,始為有效;超過二年請重測。)6.中華適應行為量表7.其他證明文件或測驗(若無可免附)貳、說明一、請各校、各機構轉介前自行查核是否已備齊文件、簽章,未備齊者一律退件。二、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必須為地區級醫療院所或衛生局核定可開立身心障礙鑑定表者,外縣市開立之診

4、斷書亦同;宜蘭地區為羅東聖母醫院、羅東博愛醫院、員山榮民醫院、陽明大學附設宜蘭醫院、蘇澳榮民醫院、佛教普門醫院(限精神科)、蘭陽仁愛醫院。三、出具診斷書者,心理衡鑑報告請一併附上。四、診斷書須為六個月以內所開立者、身障手冊須為有效期限內。五、再鑑定觀察紀錄表請擔任個案特教教師或導師三個月以上者填寫。六、所需文件之空白表格可於鑑輔會網站下載:http:/serc.ilc.edu.tw/class1/team1/1/1.asp國三特殊學生核發證明作業說明一、可申請的對象 及 所需檢附的資料特教類別核發證明所需資料備註學障1.鑑定安置公文影本2.綜合研判報告書或安置會議紀錄表以已經列於特教通報網上之

5、國三生為準。智障視障聽障自閉症情障1.鑑定安置公文影本2.綜合研判報告書或安置會議紀錄表3.最近6個月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心理衡鑑報告身體病弱語障二、送件流程1. 各校依特教通報網上資料依類別彙填需申請核發證明之國三生名冊並依序檢附所需資料。2. 1月10日 前,將名冊及需附資料送達特教中心。3. 2月 統一核發鑑輔會證明。三、注意事項1. 疑似學障、疑似情障及臨界智力,請依照再鑑定流程辦理。2. 已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三生,不需申請鑑輔會證明。3. 顏面傷殘、頑性癲癇、代謝異常、染色體異常、肢體障礙、多重障礙,以上類別請申請身障手冊,鑑輔會不另發證明。國中申請國三特殊學生鑑輔會證明名冊(參考範例)編號學生姓名特教類別需檢附之資料備註01李智障綜合研判報告書鑑定安置公文影本02張學障綜合研判報告書鑑定安置公文影本03游情障綜合研判報告書鑑定安置公文影本近6個月之診斷書及報告 相同特教類別請彙填在一起。 請各校送件前先自行查核是否為已列於特教通報網上之國三生、是否為可申請之特教類別、是否依序備齊所需資料、是否相關人員已核章。特教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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