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安徽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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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机修设备、工具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机修设备、工具项目编号:2009CGFJ0774二九年五月卅一日目 录一、谈判前须知3二、投标人资格5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5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6六、投标人须知7七、确定成交供应商8八、废标9九、合同签订10十、其它10附件一11附件二18附件四20附件五21附件六28附件七29附件八30附件九31附件十32 32 53一、谈判前须知尊敬的投标人: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机修设备、工具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2、谈判前须知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机修设备、工具项目性质:货物类 项目编号:2009CGFJ07742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开 户 银 行:徽商银行合肥阜阳路支行账 号:1023701021000334057中 心 网 址: http:/3业主单位: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4谈判文件发售办法:1、发售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科(410室)3、谈判文件价格:20

3、0元人民币4、项目联系人:李玉龙 (电话:0551-2692059)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谈判文件购买事宜,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未办理购买手续的投标无效。5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6谈判有效期:谈判后 60 天7投标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二楼2号谈判室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6月11日9:00投标文件接收人:李玉龙 (电话:0551-2692059 ;传真:0551-2692070 )8接收投标文件日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答疑:书面答疑/自行勘察10交货期:自合

4、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1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11质保期:2年以上。投标人自报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所有设备、工具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机修设备(工具)采购及安装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13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叁份,密封提交。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光盘一套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14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1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形式 1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

5、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合同价1.5%的成交服务费。1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帐形式向业主单位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返还,无息)18业主单位联系人:孙世斌(联系电话: 0551-2697257)二、投标人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货物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1、报价单位综合情况简介;2、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4、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国家要求从事该行业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6、金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

6、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7、国家商贸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8、国家相关机构授予的名牌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9、投标函、报价书(见后附格式),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设计、制造、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不少于2年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10、明细的设备规格配置表及按配置清单填写的明细报价(格式自定);1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及保修期、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12、2006年以来类似产品供货合同复印

7、件(至少1份);13、贵公司愿意说明的与本次设备采购有关的其他问题。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谈判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招投标中心财务窗口(一楼)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招投标中心财务开具的收据或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为了确保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之前能够收到谈判保证金,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8、。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退还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4、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

9、证金和成交服务费。(3)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五、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安装调试方案、交货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是否有重大缺项

10、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2、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六、投标人须知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3、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携带身份

11、证明备查)。4、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谈判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5、谈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参考商标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或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或品牌。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7、除非本项目明确

12、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0、成

13、交人的竞标样品将由业主保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成交投标人的样品,应在成交公告发出3天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超过时间未取回的,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2、投标人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谈判排列顺序,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供货方案、设备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

14、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5、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6、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

15、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八、废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 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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